文件鏈接:關于印發臺山市獎勵引資人實施辦法的通知TSFG2020004
圖解:臺山市獎勵引資人實施辦法
《臺山市獎勵引資人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我市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獎勵對象
凡通過各種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實的項目投資意向、協助我市與投資商直接聯系、在項目洽談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從市外引入投資項目并實現落戶,履行了中介人職責的國內外個人或組織(包括國內外的企業、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機構、個人等,以下簡稱“引資人”),可根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市直各單位,上級駐我市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三、引資要求
引進的項目,必須是符合臺山市產業發展規劃,達到投資強度、創稅能力和環保等要求、固定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或者固定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現代農業項目,以及經江門市認定的江門市總部企業項目,且在臺山市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納稅,按照投資協議規定按期完成固定資產投入并建成投產或投入使用。
引進工業地產、農林牧漁畜種(養)植業等項目以及市內原有企業增資擴產、搬遷或并購重組的項目,不列入獎勵范圍。
四、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引資人固定資產投入獎
第一部分:所引進項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已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動工建設,已動工建設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25%以上且連續開發建設的,按項目實際用地面積以2000元/畝標準給予獎勵(屬土地原權利人自行轉讓的除外)。
如項目投產后經考核實際投資強度超過基本要求的,則按每超1倍獎勵500元/畝的標準給予鼓勵獎,鼓勵獎最高不超過1000元/畝。
第二部分:所引進項目在規定的建設期限內完成固定資產投入(不包括購地投入)并建成投產或投入使用的,根據項目固定資產投入額給予獎勵。其中,工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額的1.5‰給予獎勵;現代農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入額的1‰給予獎勵。
上述單個項目的獎勵,第一部分獎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第二部分獎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兩部分獎金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二)引資人總部企業獎
引進符合江門市總部經濟要求項目的,給予引資人一次性30萬元的引進總部企業獎勵。
(三)引資人重大項目獎
對引進特別重大項目或對我市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項目,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引資人進一步的獎勵。
五、獎勵備案、申請和審核
(一)獎勵備案
引資人身份需進行備案登記。引薦項目自擬落戶地所在園區或鎮(街)招商部門建立項目檔案之日起一個月內,引資人應向該園區管委會或鎮(街)政府(辦事處)申請引資人身份備案登記,經該園區管委會或鎮(街)政府(辦事處)初審后,向市招商局辦理報備手續。
(二)申請獎勵
1.引資人固定資產投入獎
第一部分:所引進項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已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動工建設,已動工建設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25%以上且連續開發建設的,可申請兌現第一部分獎金的50%;項目已按合同約定時間竣工的,可申請兌現第一部分獎金其余的50%;項目全部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不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不追認獎勵。
第二部分:所引進項目在規定的建設期限內完成固定資產投入并建成投產或投入使用,自投產或使用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兌現第二部分獎金,逾期不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不追認獎勵。
2.引資人總部企業獎
總部企業落戶經江門市有權機關作出認定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兌現獎金,逾期不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不追認獎勵。
同一個引進項目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引資人時,按一個獎勵項目標準進行獎勵,由引資人按貢獻比例分享同一獎勵項目獎金,不作分別獎勵。
(三)申請資料
引資人辦理獎金申領手續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引資人本人獎勵申請書及《臺山市獎勵引資人申請表》;
(二)投資方、落戶方(屬異地招商項目指引進方)出具的確認引資人資格的證明及備案表;
(三)引資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四)項目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其他批準文件;
(五)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第一部分兌獎時提供);
(六)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入證明(第二部分兌獎時提供);
(七)市招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四)受理及審核
市招商引資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負責本辦法所規定獎勵的評定審核工作,市招商引資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招商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市招商引資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收到引資人申報的資料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引資人的資格和獎勵標準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并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批。
六、資金來源及兌付
引進項目落戶全市性招商引資平臺(廣海灣工業園區、臺山工業新城、廣東省農產品加工示范區和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所擁有的工業土地及廠房等招商載體)的,引資人應享受獎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引進項目落戶鎮級招商引資平臺的,引資人應享受獎金由市和項目屬地鎮(街)兩級財政承擔,承擔的比例按本辦法有效期內執行的市鎮(街)兩級一般預算收入市庫分成比例執行。
獎金先由市財政局統一向引資人兌付,年終再與鎮(街)財政結算。
七、監督管理
(一)市財政局負責獎勵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日常資金管理撥付,申報材料的審核、復核;市招商局負責初步審核引資人資格是否符合本辦法的有關條件和要求;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核實項目的立項情況,并會同市統計局負責核實固定資產投入情況;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核實引進項目的用地情況。
(二)引資人所得獎金,要按相關規定完稅,并由市招商局銜接稅務部門代扣繳。
(三)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騙取、冒領或濫發獎勵的,由有關部門追回已發放的全部獎勵,并追究涉案部門和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八、附則
(一)本辦法若出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則及上級文件為準。
(二)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在此之前已引進的項目(包括簽約、動工的項目),不納入本獎勵辦法,但2019年10月1日至本辦法頒布之日前引進的項目且未進行引資人獎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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