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臺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的通知 TSFG2020009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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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山市在2015年出臺了《關于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通告》(臺府〔2015〕5號),該通知規定了全市的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的范圍。2015年版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方案,由于當時缺乏明確的國家技術規范指引,方案存在劃定方式粗放、沒有配套清晰的專題圖件等問題,導致方案實施的可操作性不強,對指導全市畜禽養殖的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起到的作用有限。2019年臺山市對全市畜禽養殖區劃進行了調整,并于6月26日印發了《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修編臺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通告》(臺府[2019]12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國家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要求促進生豬生產發展。2019年9月3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要求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開展禁養區劃定情況排查。2020年1月15日,國家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文《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33號),要求堅決取消超劃禁養區,各地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55號),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
為落實國家、廣東省關于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有關工作部署,我市對畜禽養殖禁養區進行了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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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8)《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10)《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11)《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12)《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3)《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14)《廣東省畜禽養殖水污染防治方案》
?。?5)《江門市潭江流域水質保護條例》
(16)《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規定的通知》(農牧發[2019]42號)
(17)《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和管理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55號)
?。?8)《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畜禽養殖備案辦法》(粵農農規〔2019〕10號)
(19)《關于進一步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20]33號)
二、文件制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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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起草單位: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臺山分局
參與起草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臺城街道、大江鎮、水步鎮、四九鎮、三合鎮、白沙鎮、沖蔞鎮、斗山鎮、都斛鎮、赤溪鎮、端芬鎮、廣海鎮、海宴鎮、汶村鎮、深井鎮、北陡鎮、川島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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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來,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臺山分局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主要從三個方面積極推進:一是嚴格按照2016年5月原環境保護部《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的要求,科學合理劃定禁養區范圍;二是加強與各鎮(街道)的溝通銜接,充分聽取意見,在符合規范的前提下盡量采納各鎮(街道)工作意見,支持地方的養殖業發展;三是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對接,根據工作需要,先后與自然資源、水務、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進行多次對接,摸清我市土地利用、城鎮規劃、自然保護區等情況,收集最近的空間數據,且重點對接了畜禽養殖重點發展區域和重大項目的情況;四是加強與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溝通對接,匯報工作進度,探討技術問題。
2020年6月,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臺山分局發文征求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等對本方案的意見,并結合各單位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2020年6月19日,江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發文《關于<臺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的審核意見》(江環函〔2020〕166號),原則同意《臺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技術路線,經進一步完善后可作為臺山市畜禽養殖規范化管理的依據。
我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劃定總體按照原2019年的《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修編臺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的通告》(臺府〔2019〕12號)的空間格局和分布意見,按照《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數據準備與資料收集、數據預處理、邊界處理、現狀與規劃銜接,進一步規范禁養區范圍,取消了超劃禁養區,最終形成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
(三)法制審查
2020年9月10日第一次送審,10月19日司法局提出修改意見;修改后,11月2日再次送審,11月11日司法局回復通過法制審核。
三、文件主要內容
(一)《方案》主要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劃定原則及依據、禁養區范圍、調整后各鎮(街)具體的禁養區范圍、總體要求、相關術語等六部分,適用范圍為臺山市行政轄區。
(二)劃定范圍簡述
臺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總面積約為791.76平方千米,占全市總面積的24.07%。禁養區劃定范圍如下: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的陸域范圍。飲用水水源保護依據《關于江門市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批復》(粵府函〔1999〕18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部分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1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江門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粵府函〔2019〕273號)執行。
2、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包括古兜山自然保護區、赤溪曹峰山縣級自然保護區、鎮海灣紅樹林縣級自然保護區、上川島獼猴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包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以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名單為準,范圍按照其規劃確定的范圍執行。其中,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禁止建設養殖場;其他區域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
3、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包括臺山市轄區內17個鎮(街道)的城市建成區、建制鎮建成區、總體規劃中的城鎮規劃區范圍。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及其周邊500米范圍內的區域。
4、潭江干流和匯入入潭江一級支流的兩岸離常年水位線500 米范圍,二級支流兩岸離常年水位線2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調整后,各鎮(街)具體的禁養區范圍見《臺山市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
(三)《方案》開展了禁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矢量化邊界圖制定,將禁養區落到圖件上,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及各鎮(街)政府(辦事處)依照禁養區劃定方案文本、圖件與禁養區矢量化邊界圖,進行畜禽養殖規范管理。工作要求包括:
?。?)在禁養區內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畜禽禁養區內不得從事畜禽養殖業。對依據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動物防疫法、城鄉規劃法、文物保護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其他禁養區域,按照“誰劃定、誰管理”的原則,由相關部門會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依法加強規范管理。本通告發布之前已在禁養區內建成的畜禽養殖場,由市有關部門與原產權人協商搬遷或關閉,協商不成的依法予以補償后責令關閉。
?。?)在非禁養區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小區、戶)應當取得所在地鎮級人民政府同意,經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審批、備案,并做到環保設施、畜禽排泄物綜合利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推廣生態養殖,推進規模化、集約化養殖。規?;B殖場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依法進行處罰。
(3)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會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加強對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執法檢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監管合力,加強對畜禽養殖場用地選址、廢棄物利用、動物防疫、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檢查。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應結合本轄區發展規劃,嚴格按照本方案,把好畜禽養殖發展關口,做好禁養區規范管理工作。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臺山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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