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山市青年驛站建設工作規定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意義
為落實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青年安居計劃”高校應屆畢業生住房保障服務行動的通知》(團粵聯發〔2020〕33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由共青團臺山市委員會以及各鎮(街)組建的為符合條件服務對象免費提供短期住宿的公益項目的籌集、配給管理和監督使用。
(二)住宿服務規則
青年驛站為符合條件的人員提供每年累計不超過7個自然日(含7個自然日)的免費住宿服務,次年重新計算。每位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1間青年驛站房間,每次的免費入住期由臺山市有關部門審批。申請人應在免費入住期滿后主動退出房間,當次免費入住期滿后如需續租的,續租期不在免費住宿服務范圍內,續租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三)保障對象
在臺山市內沒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的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臺山市求職期間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境內外學校)畢業學年的在校學生;
2.在臺山市求職期間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境內外學校)畢業5年內(含五年)的人員(以畢業證落款日期起算);
3.在臺山市求職期間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境內外學校)畢業后參軍入伍并退役5年內(含五年)的人員(以退出現役證件落款日期起算);
4.經相關鎮(街)或市直部門溝通認可,來臺山市參觀、調研、交流、社會實踐的境內外普通高等院校師生團隊成員。
(四)申請與審核
符合申請條件的青年申請、審核流程包括:
1.符合申請條件的青年,通過微信手機軟件“臺山英才”小程序,進入“青年驛站”項目。
2.在“青年驛站”項目,選擇相應服務內容及意向入住酒店,填寫個人資料并上傳相關材料,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后,等待后臺審核。
3.審核人對申請人申請驛站情況、個人信息資料、學歷資格材料等進行審核。審核后,審核人將入住信息反饋到申請人。
4.申請成功后,申請人需在規定時間內憑入住信息到所選酒店前臺辦理入住登記,無正當理由超時間辦理或者不入住,將取消該申請人所申請的當次免費住宿服務。
同一申請人在成功申請免費住宿服務后,超過兩次(含兩次)無正當理由不入住的,取消其青年驛站入住申請資格。
符合申請條件的境內外普通高等院校師生團隊,由活動對接的臺山本地主體單位向團市委報送申請入住青年驛站函件、實踐活動方案、入住人員信息等材料,團市委負責審核并反饋結果。
(五)申報材料
1.在臺山市求職期間的畢業學年或畢業5年內(含5年)的人員,需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書面證明或學歷學位證書、學生證等佐證材料,以及臺山市內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面試通知、筆試通知、應聘通知書等求職信息。畢業后參軍入伍并退役5年內(含五年)的人員額外提供退出現役證件。
2.來臺山市參觀、調研、交流、社會實踐的境內外普通高等院校師生團隊,需提供申請入住青年驛站函件、實踐活動方案、入住人員信息等材料。
三、實施時間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咨詢聯系方式:團市委,電話:0750-555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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