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臺山市水利局關于水權交易管理的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明確要求建立健全用水權初始分配制度,推進用水權市場化交易。2022年8月,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水資源〔2022〕333號),明確到2025年,用水權初始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區域水權、取用水戶取水權基本明晰,用水權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用水權市場化交易趨于活躍,交易監管全面加強,全國統一的用水權交易市場初步建立。
一方面,我市水資源豐富,但用水水平相對較低,以2023年為例,臺山市人均綜合用水量為716m3,高于江門市其他市、區和全市平均;萬元GDP用水量為117m3,僅次于恩平市,為江門市全市平均的1.8倍。另一方面,臺山市2023年用水總量為6.4022億m3,較2025年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僅有不足0.54億m3的余量,較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僅有不足0.55億m3的余量。隨著黃茅海大橋和深中通道“雙通道”的開通,借助“大橋經濟”東風,臺山市正迎來新的發展機遇,勢必需要充足的水資源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重點項目落地。今年4月25日,水利部辦公廳下發2025年深化農業用水權改革市縣名單,我市成功入選,主要實施內容包括推進用水權初始分配、培育用水權交易市場等工作。為做好深化農業用水權改革工作,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推動水資源更好支撐臺山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亟需推進用水權改革,建立健全水權交易制度體系,推進水權市場化交易;為臺山市融入“雙區”建設,打造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節水城市提供水資源支撐。
二、制訂依據
(一)《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水政法〔2016〕156號);
(二)《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5號);
(三)《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
(四)《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水資管〔2022〕333號);
(五)《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5年深化農業用水權改革工作的通知》(辦資管函〔2025〕265號)。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5章32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辦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及定義。指出《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取水權交易、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行為;明確了取水權、取水權交易,灌溉用水戶水權、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的定義;取水權交易通過全國水權交易系統進行,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可以線上或線下自主交易。
(二)規定交易開展的條件及過程。用水單位采取節水措施節約出的取用水指標才可用于取水權交易;規定了交易雙方須符合的條件和過程中應當提供的資料;水權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或通過競價形成,交易所得歸轉讓方所有;對納入財政管理的交易收入用途作出規定。
(三)強調交易過程監管。取水權交易完成后按照取水許可的有關規定實施管理,雙方應持交易鑒證辦理相應的取水許可變更、新增手續;水利部門加強對水權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會同財政部門定期對水權交易資金使用效果開展績效評價。
(四)明確法律責任。指出了在水權交易過程中各方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糾紛情形,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水權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咨詢聯系方式:臺山市水利局水資源與河湖管理股,電話:0750-552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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