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臺山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
一、制定《辦法》的目的和必要性
我市自從1997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有效地解決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使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得到了根本保障。截至5月份,我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7906人,其中城鎮低保對象1868人,農村低保對象16038人。我市現執行的《辦法》已是2008年修訂的,按照《江門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有效期已經屆滿。而且,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特別是去年《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認定暫行辦法》的實施,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亟需加強和完善。通過《辦法》的重新修訂,做到制度更健全、管理更規范,為繼續深入貫徹城鄉貧困居民的應保盡保,堅決杜絕“關系保、人情保”現象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有效保障全市城鄉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章、五十六條。
(一)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三條:規定了制定《辦法》的法律依據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所遵循的原則;
(二) 第二章工作職責,第四條至第八條:明確了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相關的部門單位(包括各鎮、街道辦、村居委會)的工作職責;
(三)第三章保障標準,第九條、第十條: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制定要求和有關部門職責;
(四)第四章資格條件,第十一條至十五條:規定了可以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范圍,并根據工作實踐,詳細規定了不予批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十種情形;
(五)第五章申請及受理,第十六條至二十二條:規定了如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需要履行的義務、鎮政府(街道辦)的受理和初審、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近親屬關系申明;
(六)第六章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及計算,第二十三條至三十一條:明確了家庭經濟狀況、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的概念,規定了家庭各類收入的計算方法和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方式;
(七)第七章審核審批,第三十二條至三十四條:規定了鎮政府(街道辦)、市民政局的審核審批流程,并對辦理的時限提出規范要求;
(八)第八章保障金計算,第三十五條至三十七條: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金額的計算方法和分類施保的對象范圍;
(九)第九章資金管理和發放,第三十八條至四十一條:規定了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預算保障,明確專款專用和檢查監督,落實保障金每月及時發放到戶;
(十)第十章日常管理,第四十二條至四十六條: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年審要求;
(十一)第十一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七條至五十三條:規定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關部門、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法律追究責任,同時也對其他人員干擾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的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
(十二)第十二章附則,第五十四條、五十五條:規定了《辦法》的實施時限。
四、制定的政策依據
1、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第649號)
2、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271號)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
4、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2012〕220號)
5、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第52號)
6、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發﹝2014)202號)
7、《江門市貫徹落實廣東省城鄉低保補貼五保供養標準達到全國前十名水平的實施方案》(江財社〔2013〕8號)
8、《臺山市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臺府辦〔2015〕28號)
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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