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臺山市正式實施生活垃圾處理費新標準,城區居民每戶每月12元,圩鎮居民不超過10元。政策施行以來,部分市民對收費依據、調整背景及執行細節存有疑問。為此,《江門日報》記者走訪臺山市城管局、發改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市民關切逐一梳理,探尋政策背后的治理邏輯與民生溫度。
生活垃圾,指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近年來,隨著臺山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全域旅游等工作的逐步開展,臺山城鄉流動人口逐漸增多,生活垃圾量及處理成本隨之逐年增加。同時,臺山現行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已實施多年,已不能滿足臺山生活垃圾處理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去年10月,臺山召開調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聽證會。
根據《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需按規定繳納費用。由此可見,推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是公民和各行業應盡的社會責任,也符合國家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的政策導向。

臺山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已從衛生填埋轉變為焚燒利用模式。
臺山此次調整生活垃圾處理費是基于多方面因素。臺山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已從衛生填埋轉變為焚燒利用模式,處理成本大幅增加,物價水平也不斷上升。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長效機制,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經過成本監審、價格聽證、風險評估等程序,并結合臺山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出臺了《關于調整臺山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適當調整了收費標準和計價方式。

對于水費與垃圾處理費捆綁收取的問題,根據《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為加強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提高收繳率,鼓勵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統一收費和代扣代繳等方式,確保垃圾處理費足額征收。因此,由供水公司代收垃圾處理費。
不少市民存在疑問:新房還沒裝修、也沒入住,是否要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呢?根據新的收費標準,用戶(包括單位或個人)在辦理用水開戶手續之后,當月用水量不到1噸,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當月用水量超過了1噸,就需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針對部分市民提出,關于物業費與垃圾處理費兩者之間是否存在關聯。臺山相關部門指出,根據《印發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物業費僅包含小區內垃圾維護,如小區內環境清潔、樓道和公共區域垃圾桶的清潔和維護等,收費主體為物業公司。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包括城市公共面積(街道)的清掃保潔費用、市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從收集點或轉運站到處理廠的運輸費用以及在生活垃圾焚燒廠處理的費用,收費主體為市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及各鎮政府。物業費中的清潔衛生費主要用于小區內環境清潔,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涵蓋城市垃圾多環節處理,兩者不重復。若市民發現物業存在重復收費情況,可向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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