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江門供電局:
報來《關于懇請核準江門臺山110千伏紅嶺站擴建第二臺主變工程的函》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現核準如下:
一、同意江門臺山110千伏紅嶺站擴建第二臺主變工程項目立項(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308-440781-04-01-856915)
二、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江門供電局。
三、項目由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江門供電局自行組織建設,請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相關機構、制度,加強工程建設組織管理。
四、項目建設地點:臺山市沖蔞鎮。
五、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110千伏紅嶺變電站本期擴建1組40兆伏安主變,新建10千伏出線12回,主變低壓側裝設2組無功補償設備,配套建設相應二次工程。
六、項目總投資1212.76萬元,其中建安費253.47萬元,設計費57.78萬元,監理費13.73萬元,設備費738.04萬元,其他費用149.74萬元。項目資金來源:自籌解決。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110千伏紅嶺變電站國土證》(臺國用(2006)第02890號)。
八、項目用地要嚴格按照《110千伏紅嶺變電站國土證》(臺國用(2006)第02890號)執行。
九、工程建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技術指標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落實節能措施,確保項目符合國家環保、節能政策和消防規定。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 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十一、請按照核準的內容和建設規模組織項目實施,如需對本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和規模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臺山市發展和改革局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項目實施前需按國家新開工項目管理和臺山市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十三、項目核準文件有效期為兩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臺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申請辦理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2023年8月25日
抄送: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沖蔞鎮、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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