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新城市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關于臺山市臺城南區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函復如下:
一、同意該工程項目立項。
(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310-440781-19-01-829360)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江門市臺山市臺城街道南新區。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為:建設范圍約540畝,對調蓄湖清淤,滿足城南片區蓄滯洪水需求;建設連通箱涵及連接堤,連通調蓄湖東西兩側湖水;配套建設攔河閘和行洪通道,使調蓄湖能承接上游雨水,經調蓄后能順暢進入南安渠;根據行洪要求,對橫湖河及南安渠疏通改造約2.5公里,保障行洪通道的順暢;配套建設排澇泵站;配套建設智慧調度監控系統,實時監測排洪渠、河道、調蓄湖的水位流量,實現對水閘、泵站的遠程控制,構建洪水演進模型,實現智慧調度。
四、項目由臺山市新城市基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組織建設,請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工程建設組織管理。
五、項目估算總投資27987.59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16935.84萬元,勘察費455.45萬元,設計費683.18萬元,監理費474.43萬元,主要設備費1535.00萬元,其他費7903.69萬元。資金來源:政府統籌。
六、批復相關文件:臺山市財政局《資金說明書》、臺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臺城南區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及用地的意見》。
七、項目招標方式按招標核準意見表核準的內容執行。
八、其他費用項目和標準須嚴格按估算明細執行,不得自立項目和突破標準。
九、項目概算須經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實行工程總承包并以估算設計費、建安費為合同總價,未按以上要求執行的,相應費用概算以合同總價為限,不予調整。
十、項目在工程設施、建設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能耗標準和節能規范,從設備選型、節水節電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降低能耗。
十一、請加強工程建設和投入使用后的環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揚塵、噪聲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使用后各項指標達到環保要求。
十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請進一步加強對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做好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工作。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保障工作。
十三、請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組織項目實施,如需調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臺山市發改局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請根據本批復文件辦理相關手續
附:招標核準意見
臺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紀委監委、江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臺山分中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臺山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附件: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臺山市臺城南區防洪排澇能力提升工程
項目代碼:2310-440781-19-01-829360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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