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正處在
蟲媒疫情防控的關鍵期
為期一周的
愛國衛生集中專項行動
已經開始
全市上下立即行動
向毒蚊發起總攻
但在檢查過程中發現
仍有部分單位和個人
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
26日,鶴山市通報18家
未落實積水清理、
導致蚊蟲孳生的單位
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為有效阻斷蟲媒傳染病傳播風險,近日,鶴山市衛生健康局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專項監督執法行動,對全市醫療機構、學校、農貿市場、建筑工地等重點場所進行集中檢查,全面排查積水清理、防蚊設施安裝等關鍵防控環節,對18家未落實積水清理、導致蚊蟲孳生的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針對存在的問題,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76份,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并對其中18家未落實積水清理、導致蚊蟲孳生的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形成有力震懾。 鶴山市衛生健康局表示,各經營主體和單位必須切實履行病媒防控主體責任,自覺開展積水和孳生地清理工作,共同筑牢公共衛生安全防線。對未按要求落實清理、造成蟲媒傳染病傳播隱患的,將依法嚴肅處罰。 下一步,鶴山市衛生健康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相關防控要求的行為嚴格查處,全力保障群眾健康與社會公共衛生安全。 【知多D】 《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除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外,還應當做好經常清疏下水道、溝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內外積水,控制蚊蟲孳生。違反上述規定,單位、住戶的下水道、溝渠、容器積水孳生蚊幼蟲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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