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書
廣大市民朋友們:
當前,我市正值農作物收獲的時節,也是火災多發易發的季節。秋季天干物燥,田地和樹林間可燃物較多,森林防火工作到了重要關鍵時間節點,一旦發生火災,害人害己。為進一步加強火源管控,有效遏止森林火災發生,改善生態環境,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氣質量,特向廣大市民發出倡議:
一、自覺當好文明用火執行者,樹立生態環保意識
文明用火,從我做起。我們倡議,自覺遵守野外火源管控規定,不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不在林區內吸煙、丟煙頭、野炊;不在林區和林緣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不在林區燒荒、燒田埂,燒秸稈、燒樹葉;不隨意在溝渠內堆放秸稈,及時將秸稈清運離田。
二、自覺當好森林防火、禁燒秸稈宣傳員
看好自己家的田塊,保證“自家田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處煙”。不僅要做到自己不焚燒,鄰里之間互相提醒、響應號召。同時積極向家人、親朋好友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常識,增強人民群眾防火意識、安全意識、法治意識,形成人人參與、人人支持、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濃厚氛圍。
三、自覺當好安全防范監督者
加強對未成年人等群體森林防火教育引導,防止隨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一旦發現他人在林區的用火、吸煙、野炊等違規違法行為,請及時進行勸誡,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堅決不做旁觀者。
臺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23年11月3日
下面
就讓我們來看看
焚燒秸稈都有哪些危害!
焚燒秸稈的危害
1.引發交通事故,影響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燒秸稈形成的煙霧,造成空氣能見度下降,可見范圍降低,直接影響民航、鐵路、高速公路的正常運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影響人身安全。
2.引發火災。秸稈焚燒,極易引燃周圍的易燃物,導致“火燒連營”,一旦引發大火,往往很難控制,造成經濟損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設想。
3.破壞土壤結構,造成農田質量下降。秸稈焚燒使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燒死,腐殖質、有機質被礦化,田間焚燒秸稈破壞了這套生物系統的平衡,改變了土壤的物理性狀,加重了土壤板結,破壞了地力,加劇了干旱,農作物的生長因而受到影響。
4.危害身心健康。秸稈焚燒產生的煙霧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學氧化劑和懸浮顆粒等物質。當可吸入顆粒物濃度達到一定程度時,對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較大,輕則造成咳嗽、胸悶、流淚,嚴重時可能導致支氣管炎發生。秸稈焚燒區域、時段均相對集中,大量煙霧對中老年和兒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響。
5.污染大氣環境。農作物秸稈中含有氮、磷、鉀、碳氫元素及有機硫等。特別是剛收割的秸稈尚未干透,經不完全燃燒會產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氫化合物及煙塵,氮氧化物和碳氫化合物在陽光作用下還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而且焚燒秸稈時,大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三項污染指數達到高峰值。
違法焚燒秸稈不僅造成嚴重污染
還屬于違法行為
秸稈禁燒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對違法焚燒農作物秸稈的,依據第119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據第44條規定,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對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第115條規定,以放火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第277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對在油庫、加油站附近焚燒秸稈,依據第63條第2項的規定,以“違反規定使用明火”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對焚燒秸稈導致火災事故的,依據第64條第2項的規定,以“過失引起火災”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兩側焚燒秸稈,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依據第104條規定,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以“故意損毀財物”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在秸稈禁燒工作中,不服從管理,毆打、故意傷害、公然侮辱鎮、村干部的,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43條的規定,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

廣大居民朋友們,請大家樹立法律意識和生態環保意識,積極行動起來,做生態環境的守護者,攜手行動,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齊心協力,群防群治,攜手護林防火,拒絕露天焚燒,共建綠色生態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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