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致公黨臺山市委員會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2017年臺山市致公黨臺山市委員會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致公黨是以歸僑、僑眷中的中上層人士和其他有海外關系的代表人士為主組成的,具有政治聯盟特點的,致力于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黨。主要職能:積極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的協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執行。在國家的政治生活和經濟建設中,積極發揮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為國家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作出貢獻。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有1個行政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致公黨臺山市委員會編制3人,實有3人,離退休6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用于日常業務支出和人員支出,完成參政議政及民主監督職能。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105.68萬元,,比2016年支出預算數增加62.41萬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統計方式的改變。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5.68萬元,占100%,,比2016年支出預算數增加62.41萬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統計方式的改變。。
三、支出預算說明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105.68萬元,比2016年支出預算數增加62.41萬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統計方式的改變。其中本年支出105.68萬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05.68萬元,占100%。
(二)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05.68萬元,比2016年支出預算數增加62.4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統計方式的變化。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01.19萬元,占96%,比2016年支出預算數增加66.4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統計方式的變化。。
項目支出預算4.5萬元,占4%,主要支出項目有黨派工作專項,共4.5萬元,用于致公黨支部調研費、黨員培訓費、會議經費,比2016年支出預算數減少4.2萬元,主要是2016年召開換屆大會。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致公黨臺山市委員會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3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3萬元,主要包括接受海外洪門僑領等的方面邀請到訪交流。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1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室干部、黨員出外培訓的租車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0.87萬元,主要包括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1.3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23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3萬元,增加原因:海外洪門僑領邀請。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15萬元,增加原因:參加致公黨廣東省市委員會和江門市委會組織的培訓。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0.8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22萬元,減少原因:各類公務接待費用減少。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0.4萬元,比2016年減少1.46萬元,減少原因是:2016年我會召開換屆大會。
(二)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17年沒有政府采購預算。
第二部分 2017年致公黨臺山市委員會部門預算報表(按市財政局批復的預算報表格式全部公開)
附表:2017年致公黨臺山市委員會部門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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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01表:收支預算總表
預算02表:收入預算總表
預算03表:支出預算總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表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經濟分類)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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