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門市2013—2015年扶貧工作方案》(江辦發〔2013〕8號)和《關于全力推進新一輪扶貧開發工作的通知》(江扶字〔2013〕7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教育的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教育系統的實際,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創新扶貧開發思路,以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我市貧困村和貧困戶為工作對象,全面規劃,突出重點,明確目標。充分發揮各幫扶單位,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職能作用,統一組織、周密安排,結合實際,發揮優勢,開展多形式、多渠道、有特色和富有成效的教育扶貧工作,提高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改善貧困地區的發展環境,加快脫貧致
富奔康步伐。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能力。
積極籌集幫扶資金,扶持貧困村轄區內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設施設備的增添完善,有效改善辦學條件,確保達到辦學條件標準化。積極爭取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在分配下達教育重點工程專項資金時,對扶貧開發對象予以傾斜。在分配市級教育重點工程專項資金時,對扶貧開發對象予以重點支持。
(二)加強就業技能培訓。
以提高貧困鄉村的人口素質和文化水平為目標,充分依托全
市的高、中等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廣播電視大學和鄉鎮成人教育中心學校,針對扶貧對象,積極開展多層次、多渠道技能培訓。充分利用免費技能培訓政策,對農村貧困家庭未繼續就學或就業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生勞動力,開展訂單、定崗、定向的免費技能培訓。通過各種形式,對留守農村的貧困勞動力重點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幫助貧困家庭勞動力掌握1—2項能夠促進穩定增收的技術和技能,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大力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工程,對有外出就業意愿的成年勞動力實施轉移就業技能培訓。
(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支持力度。
積極實施我市納入省綜合改革項目的“江門市城鄉基礎教育統籌發展實驗區”工作。深入實施“教育資源下鄉行動計劃”。繼續推進城鄉學校結對幫扶工作,深入實施義務教育“千校扶千校”和“百校扶百校”行動計劃,在全市原有的298所義務教育學校結對幫扶的基礎上,逐步增加幫扶結對學校數量,由“一對一”擴展為“一對二”,并把結對幫扶活動向學前教育階段延伸,縮小城鄉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的差距。積極推廣“遠程協同”教學的幫扶合作模式,利用信息技術實施遠程教學幫助扶計劃,以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教學質量及教師教學水平。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的要求,推進我市以農村中小學教師、校長為重點的能力提升培訓。將農村中小學教師培訓放在全市培訓工作的優先位置加以規劃和落實,投入專項支持經費,支持農村地區開展教師培訓工作,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專業化水平。
(四)落實特殊群體資助和入學政策。
深入調研,準確掌握貧困村貧困生數量。全面落實各項教育資助政策,加大對經濟困難家庭子女資助力度,確保適齡青少年兒童不因貧失學。實施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計劃,及時有效地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思想、學業、生活等方面的問題和困難。
1.學前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資助對象:我省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
殘疾兒童
申報項目:學前教育資助。
申報程序:幼兒家長填申請表交幼兒園匯總后報所屬教育部
門,由教育部門審核確定后公示資助名單。
資金配套:每人每學年不低于300元。
政策依據:關于實施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通知(粵教基函〔2012〕63號)
2.義務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資助對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申報項目: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申報程序:學生申請,村委會等聯席會議評議,張榜公布,最后由縣領導小組批準確定。
資金配套:一般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200元;特殊困難學生
小學每生每學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750元。
政策依據:關于下達2005學年上學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指標的通知(粵財教〔2005〕139號)
3.高中教育階段資助政策
(1)第一類
資助對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
生
申報項目:普通高中學校國家助學金
申報程序:學生填寫申請表交就讀學校,學校進行評審后確定資助名單并公示后報教育部門。
資金配套:每生每學年1500元。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關于廣東省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財教〔2011〕67號)
(2)第二類
資助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申報項目: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
申報程序:學生填寫申請表交就讀學校,學校進行評審后確定資助名單并公示后報教育部門。
資金配套:每生每學年1500元。政策依據: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意見(粵財教〔2013〕54號)。
(3)第三類
資助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申報項目: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政策
申報程序:學生填寫申請表交就讀學校,學校進行評審后確定免學費名單并公示后報教育部門。
資金配套: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準的學費標準確定。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批準的學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的部分,學校可繼續向學生收取。
政策依據: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的實施意見(粵財教〔2013〕54號)。
(4)第四類
資助對象:家庭持有我市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江門市區低收入家庭證》的公辦普通高中學生。
申報項目:普通高中困難家庭學生資助
申報程序:學生將低保證或低收入證原件及復印件交學校申請、審核,學校將匯總名單及復印件報教育部門。
資金配套:高一年級每生每學年1000元,高二、三年級700元的學雜費或生活費資助。
政策依據:印發《關于資助普通高中困難家庭學生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江委辦〔2008〕64號)
(5)第五類
資助對象:我市三類優撫對象的直系子女中就讀高中階段的學生。
申報項目:困難轉復退軍人子女資助
申報程序:學生填寫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交就讀學校加具審核意見,再送至民政部門加具審核意見后,交學校匯總報教育部門。
資金配套:普通高中高一年級每生每學年1000元,高二、三年級700元的學雜費或生活費資助。中職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一、二年級的學生,每人每學年1500元的生活費資助。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優待困難轉復退軍人等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江教發字〔2008〕45號)、關于困難轉復退軍人等優撫對象申請助學金的補充通知(江教發字〔2009〕50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扶貧辦的領導和指導下,主動溝通,加強協作,扎實開展工作,切實加大對教育扶貧開發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到政策、資金向貧困鄉村、貧困人口傾斜,真正把教育扶貧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輿論宣傳。要圍繞扶貧工作重點,加強教育扶貧政策宣傳、典型宣傳,喚起廣大師生和社會各界的社會責任感和政治責任感,使各項政策措施深入人心,使教育扶貧工作成為一種自覺行動,爭取社會理解和支持,凝聚合力,擴大教育扶貧的參與面,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三)加大督導檢查。要加大對教育扶貧開發的督導檢查力度,督促各幫扶單位求真務實,加大工作落實力度,提高扶貧開發的質量和水平,確保扶貧開發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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