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環限改〔2017〕6號
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
臺山市大江鎮公益雄達過塑磨光廠:
根據群眾投訴,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廠復膜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和竣工驗收手續就擅自投入使用。
上述行為違反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我局責令你廠必須完成下列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止復膜項目生產;
二、補辦復膜項目的環保審批和竣工驗收手續,并在2017年1月25日前將整改完成情況書面報我局環境監察大隊。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我局將依法進行處理。
臺山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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