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臺環改〔2017〕19號
臺山市廣集能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1598946449J
住所:臺山市廣海鎮海鳳路48-3號一層
法定代表人:徐新鑑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7年5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會同臺山市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對你公司進行檢查,并對你公司設置的2個10噸/小時燃生物質顆粒燃料的鍋爐外排廢氣進行采樣監測;根據臺山市環境監測站的監測結果顯示,你公司鍋爐外排廢氣中的煙塵濃度分別為83.5mg/m3、102mg/m3,2號鍋爐外排廢氣中的氮氧化物濃度為213mg/m3,超過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A區新建燃氣鍋爐標準要求。
你公司的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我局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拍攝的照片和臺山市環境監測站的監測報告為證。
二、責令改正的依據和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我局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超標排放廢氣污染物的行為。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和第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如不服本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門市環境保護局或者臺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臺山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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