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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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
臺環罰〔2017〕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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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名稱: |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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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1: |
責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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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別2: |
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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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事由: |
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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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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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結果: |
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在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2、處罰款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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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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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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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0783147520019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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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樓永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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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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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 |
臺山市環境保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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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編碼: |
44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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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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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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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
臺環罰〔2017〕18號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783147520019P
住所:浙江省東陽市吳寧東路65號
法定代表人:樓永良
你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關于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除搶修和搶險作業外,禁止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澆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縫的作業和為保證工程質量需要的沖孔、鉆孔樁成型及其他特殊情況,確需在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須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建筑施工作業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告附近居民的規定。
我局于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臺環告〔2017〕19號)、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八)違反本辦法第十八、二十、二十一條規定,拒不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限制施工作業時間者,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依據上述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1、責令你公司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夜間進行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
2、對你公司處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和五十一條的規定,限你公司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我局出具的“臺山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和第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如不服本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門市環境保護局或者臺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臺山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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