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解讀:【圖解】《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財政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
現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總工會 廣東省企業聯合會/廣東省企業家協會 廣東省工商業聯合會 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全國總工會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 全國工商聯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3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
各市(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疫情防控期間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意義,切實發揮三方機制作用,強化組織領導,把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與職工共渡難關作為當前重要工作抓牢抓實,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積極貢獻。
二、強化政策幫扶,助力復工復產
各市(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明電〔2020〕9號)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號),用好用足援企穩崗政策,通過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發放援企穩崗補貼、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以及工會經費返還、企業會費返還、工會防疫專項資金慰問等幫扶措施,降低企業成本,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三、強化用工指導,保障勞動權益
各市(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加強用工指導,在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鼓勵企業協商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方式、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妥善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要切實保障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勞動權益,引導企業通過協商解決未返崗期間工資待遇、困難企業工資待遇支付等問題,引導職工加強與企業溝通,依法理性表達合理訴求,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爭議。
四、強化機制作用,穩定勞動關系
各市(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各司其職、主動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關系風險監測和研判,及時研究和解決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領域中的重大問題并主動向社會回應;工會要教育引導職工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動員職工發揚勞動精神為企業發展獻計獻策;企業工會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勞資溝通協商機制,通過協商妥善解決好勞動關系問題;企聯和工商聯要及時宣傳穩定勞動關系相關政策,引導企業和企業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做好穩定勞動關系各項工作。各市(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現勞動關系重大問題的,必須第一時間向當地黨委政府和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報告。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總工會
江門市企業聯合會 江門市工商業聯合會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關于轉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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