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江府函〔2021〕186 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 21 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 號)精神,決定從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將我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1720 元 / 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17 元 / 小時。有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在新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本單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宣傳和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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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人民政府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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