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農村幸福院建設,確保項目可持續發展,根據上級部門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所指農村幸福院,是指由村委會進行管理,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娛樂等照料服務的公益性活動場所。包括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等類型。優先保障70周歲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擴展。
第三條 農村幸福院建設必須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綜合考慮村經濟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堅持“村級主辦、互助服務、群眾參與、政府支持”的工作原則,采取“集體建院、自我保障、互助服務”的建院形式,充分發揮村委會和本村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務的作用。
第四條 農村幸福院建設應充分利用村內閑置的校舍、廠房倉庫、村公共樓房、村老年協會、老年人活動室等設施的改造利用,實行資源整合與共享。
第二章 建設標準
第五條 農村幸福院統一規范名稱為“××村幸福院”,由市民政局統一制作牌匾,懸掛在幸福院正門右側。
第六條 農村幸福院建設類型以基本型為主:即充分利用閑置的校舍、廠房、農村敬老樓等資源,因地制宜建設幸福院,具備滿足入院老年人住宿、就餐、娛樂等需求的功能和設施。建設標準是:床位10張以上,其中平均每個床位的使用面積不少于6m2。設有休息室、文體娛樂活動室、書畫室、醫療室、廚房、儲藏室,有獨立活動場地,配有健身器材。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第七條 根據老年人實際需要,各農村幸福院休息室應選擇配設單人床、桌椅、衣柜、衣架、褥子、被子、床單、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時鐘、梳妝鏡、洗臉盆、暖水瓶、痰盂、廢紙桶等。
農村幸福院要有1間獨立的廚房或配餐房,要能滿足老年人的就餐需要。要有1間不少于30m2的活動室供老人開展娛樂活動,提供圖書、報刊、棋牌、電視機、健身器材等文化娛樂器材。
有條件的可設置老年人使用的電話、開水供應和空調設備。
第八條 村委會要組織成立農村幸福院管理委員會或引入社工機構管理農村幸福院。一是由村委會主任擔任主任,2名以上村干部、2名以上老年協會成員和2名以上熱心老年事業的村民組成,負責本村農村幸福院具體管理工作;二是創新運營模式,探索引入優質社工機構等社會組織負責日常管理和運營。具體負責制定規章制度、受理服務申請、院內事務、安全管理、倉管財務等事務。
第九條 農村幸福院管理委員會要制訂院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衛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老人活動守則等規章制度,并上墻公示。建立、健全村內60歲以上服務對象花名冊,制作活動計劃、方案和服務、工作記錄,完善財務管理,確保農村幸福院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臺山市民政局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臺山政府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復制或轉載。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如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速與本網取得聯系。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聯系方式:0750-5524538郵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