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在臺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臺山市審計局局長 朱積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5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有關規定,2015年,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規范預算管理、維護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為目標,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不斷提升審計監督效能,自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促進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社會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據統計,報告期內(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市審計局共完成審計項目28個,其中:本級預算執行審計項目1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項目2個、融資資金審計項目1個、專項資金審計(調查)項目2個、跟蹤審計項目1個、財務收支審計項目1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20個。查出違規問題金額735.48萬元、管理不規范問題金額8.85億元,查處應繳財政資金575.66萬元,提出審計建議112條,被采納102條,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1篇。
審計結果表明,2015年度我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2015年,我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24.76億元,為年初預算任務的101.41%,增長9.02%;上級補助收入19.59億元;債務轉貸收入4.05億元;調入資金1.81億元;加上上年滾存結余2.85億元,合計我市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為53.06億元。
2015年我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完成43.62億元,為當年我市人大常委會批準調整預算支出35.81億元的121.80%;上解上級支出1.67億元;債務還本支出3.43億元;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595萬元;合計我市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為48.78億元。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總收支相抵后結余4.28億元。
201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完成3.58億元,為2015年9月我市人大常委會批準調整預算的89.93%;上級補助收入2.38億元;債務轉貸收入1.94億元;加上上年結余5.87億元;合計我市2015年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3.77億元。
201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完成8.58億元;債務還本支出1.94億元;調出資金1.51億元,合計我市2015年政府性基金總支出為12.03億元。收支相抵后政府性基金結余1.75億元。
――注重穩增長促增收。一是落實好各項穩增長政策,促進經濟穩定發展。全面落實涉企收費減免政策,有效減輕企業負擔。二是抓好組織收入工作,促進財政收入持續增長。三是抓好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存量資金管理,嚴控“三公”經費及其他一般性支出。
――注重調結構促轉型。積極爭取上級資金,加快產業集聚發展,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外貿調整轉型。2015年本級統籌安排1,903萬元用于創新驅動、扶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項目,安排外經貿專項扶持資金278萬元、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資金3,078萬元。
――注重惠民生提水平。2015年,我市本級財政對民生投入共18.75億元,比2014年增加1.61億元,增長9.41%,占本級財政支出的75.73%,資金主要用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支持“三農”事業發展、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點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和重大疾病預防,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完善市政設施配套建設、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等方面,有力保障了各項民生事業的發展。
――注重防風險保穩定。2015年,本級財政完成了政府債券置換共5.47億元等工作,為民生、教育等優先支出項目提供資金保障;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和建設工作。
――注重促改革謀發展。加大資金投入,扎實推進我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2015年共投入資金10.14億元;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15年底前將該項改革延伸到鄉鎮;穩步推進部門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
一、市本級財政預算管理審計情況
審計結果表明:市財政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多措并舉,實現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平穩增長,本級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良好,但仍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規范的問題:
(一)部分非稅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行事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以及財政專戶存款利息收入共1.32億元未及時解繳國庫,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未按規定單獨編制。對年初市本級預算編制不完整,未按新預算法有關規定單獨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三)未按規定核算預算支出。對上級財政下達我市的專項補助資金2.38億元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
(四)部分預算資金撥付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市財政局將預算資金共1,290.41萬元直接撥付到有關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
(五)個別項目未按規定時間下達專項資金指標。市財政局未按規定時間向本級有關部門分解下達上級專項資金指標150萬元。
(六)部分國庫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不規范。市財政局將財政資金3.40億元在沒有預算安排的情況下在國庫與財政專戶之間調撥;預算收入400萬元辦理退庫依據不足;在農村義務教育省級專項資金特設專戶核算計劃生育專款;社保基金專戶開設過多未及時清理;未按規定時間發放2013年度漁業柴油補助;個別專戶的往來款長時間掛賬未及時清理。
(七)延伸審計部分專項資金監管使用情況。經抽查發現,市農業機械化推廣中心在未完善機具注冊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向部分購置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農戶兌付中央農機購置補貼5.91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報告期內組織對2個市直行事部門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基本能按市財政局要求編制本部門預算并按規定進行公示。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公務卡結算制度執行不夠到位; 個別公務接待費支出未附有公函; 個別事項報賬原始憑證不合規等。
三、融資資金管理和使用審計情況
市審計局審計了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2013年至2014年融資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審計結果表明,該單位及下屬企業融資資金管理基本能按照相關法規及我市融資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支出審批手續基本齊備;重大事項報市政府批復同意后實施。經審計發現主要存在問題是:部分融資資金支出不符合融資項目使用范圍;個別土地儲備零星收入未按規定及時收取;個別土地出讓收入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征地11.96畝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個別工程項目未及時進行竣工財務決算;個別使用融資資金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立項審批、核準手續;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部分問題未落實整改等。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市審計局開展對國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的跟蹤審計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財政資金撥付和使用方面。市財政部門未及時將部分財政資金撥付到位,如: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污染防治項目資金90萬元(江門市級資金)、民生建設項目(市特殊教育中心啟智樓)臺山市本級配套建設資金200萬元、2013年度中小河流清障清淤工程獎補資金29.10萬元(臺山市本級資金)。
(二)發展養老服務業政策措施落實方面。2015年度本級預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財政資金投入比例未達到國家有關政策要求。
(三)推進簡政放權政策措施落實方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4項行政審批事項未及時完成轉移;市城鄉規劃部門委托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受委托基層鎮(街)專業人員不足,承接困難。
(四)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政策落實方面。個別旅游景點建設項目工作進度緩慢,造成部分專項資金滯留國庫暫未撥付使用。
五、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一)臺山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市審計局重點抽查了3個鎮(街),涉及到6個行政村、9個村小組。經抽查發現,截至2014年底止,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市、鎮(街)、村三級網絡監管平臺已建立,“三資”管理制度逐漸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逐步規范,取得了較明顯成效。但經審計抽查發現存在清產核資未得到落實、部分資產資源發包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財務收支核算不規范、部分“三資”事項未執行民主議事制度等問題。
(二)臺山市所有村(社區)干部2013年至2015年工作報酬及社保繳費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市審計局從17個鎮(街)選取了2個社區、34個村委會涉及183名在職村(社區)干部,對他們2015年工作報酬和社保繳費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審計調查結果表明,近年來,我市能夠較好地貫徹落實上級黨委關于落實村(社區)在職干部工作報酬及社保繳費的政策規定,2015年末已落實每人每月工作報酬不少于2,500元的目標任務。村(社區)干部補貼制度、基本補貼正常增長機制和社保保障機制等管理制度已逐步完善,并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2015年,市審計局對市府辦及其下屬單位2012年至2014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該單位基本能執行國家的財經法規,會計核算基本符合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審計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個別公務接待費支出未附公函;個別設備購置未入固定資產賬;下屬單位對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個別問題未落實整改等。
七、經濟責任審計情況
報告期內,市審計局對17個單位共20名黨政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實施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基本能夠履行經濟責任。經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個別鎮未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出讓土地;個別鎮違規收費;部分鎮(部門)資產管理不規范;部分鎮(部門)使用不合規票據及支出依據不充分、使用大額現金支付、支出審批手續不完備以及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不規范等。
對本次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經過依法征求各相關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已出具審計報告;對違反財政法規的問題,下達了審計決定書。針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方面的問題,提出建章立制的建議,要求限期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整改。對審計提出的問題,被審計單位都能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積極落實審計整改,整改情況良好。對于部分未整改的問題,市審計局將繼續督促其認真落實。
對2014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披露問題的整改情況,市人民政府已將整改情況于2015年11月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八、審計建議意見
(一)強化預算編制和管理。依法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財政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積極推進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實施。結合各部門的預算執行結果,對部門預算進行有效審查,充分發揮預算的監督和控制作用。
(二)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財政部門要繼續完善和規范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和規范使用。提高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水平,將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及時解繳國庫。嚴格預算執行管理,提高支出預算的執行力,提高資金的到位率,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對融資平臺和融資資金管理。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和融資資金管理,規范資金使用,及時做好工程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后續工作;盤活存量貸款,合理統籌安排償債資金,防范債務風險。
(四)針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要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機制,探索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納入我市法制化建設。規范清產核資,進一步摸清家底,逐步解決集體資產產權不清、賬實不符、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加強法制宣傳,健全民主機制,努力提升村民對農村集體“三資”的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