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在臺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臺山市審計局局長 朱積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臺山市2016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2016年,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積極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科學統籌安排審計力量,加大審計力度,穩步推進審計全覆蓋,增強審計監督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廣東省預算執行審計條例》的規定,重點審計了市本級財政管理和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跟蹤審計相關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在我市推進和落實情況、以及重點項目管理和重點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較好地發揮了審計在維護經濟安全、推動深化改革、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和保障作用。
根據市財政提供的決算草案報表反映,2016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53.22億元(含上級補助收入22.72億元、調入資金1.02億元、債務轉貸收入8,043萬元),總支出49.39億元,年終結余結轉3.83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19.91億元(含上級補助收入1.75億元、債務轉貸收入10.51億元),總支出17.07億元,年終結余結轉2.84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2,395萬元,總支出2,395萬元,當年收支平衡,年終結余結轉為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總收入20.08億元,總支出20億元,年終滾存結余12.86億元。審計結果表明,我市2016年度能按照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批復的預算執行,執行情況總體良好。
——持續推進民生事業發展。2016年,在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農林水事務、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文化體育、住房保障、維穩、節能環保等民生領域共安排37.27億元;“三農”領域安排12.49億元。
——積極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2016年投入資金5,634萬元,用于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科技創新、大型裝備制造業骨干企業快速發展、公共服務綜合平臺建設、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人才創新等領域建設,進一步增強經濟內生動力。
——繼續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編制臺山市2017-2019年中期財政規劃和試行項目庫改革。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推進財政信息公開,進一步完善細化財政信息公開的內容、時限和程序,實現全口徑財政預決算、預算調整、部門預決算以及“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
——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嚴格控制新增債務,積極處理存量債務,降低逾期債務率,截至2016年底,我市政府債務余額27.80億元,為上級核定我市2016年末政府債務限額29.92億元的92.92%。2016年通過定向承銷方式置換存量債務11.49億元。
一、 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組織對2016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市有關部門積極圍繞年度預算任務,全力組織財政收入,依法理財,有序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促進社會經濟發展。2016年我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部分非稅收入未解繳國庫。2016年底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共5,812.60萬元未解繳國庫。
(二)財政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和準確。一般公共預算4,5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647萬元的預算編制未按要求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不夠準確,導致執行過程中預算收入、支出分別調減5.69億元和7億元,調減幅度均超過50%。
(三)部分預算資金未按規定范圍安排。年初預算“科學技術支出-各鎮科技創新專項”資金1,300萬元,安排用于各鎮(街)運轉支出經費,未用于各鎮(街)科技創新方面。
(四)違反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預算支出。對上級下達我市的專項補助資金(經費)4,286萬元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列支。
(五)未按法定比例足額設置預備費。2016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未按預算支出額的1%設置預備費。
(六)以前年度審計指出的財政專戶往來款項管理不規范問題仍未整改到位。行事收費財政專戶應收款合計2,948.47萬元長期掛賬仍未清理。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統計局、市外事僑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等7個一級預算單位2016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財政部門加強了對預算執行過程的監管,各預算單位基本能按照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市人大預算批復執行,并按規定進行公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有4個單位未嚴格按批復的預算執行。“三公”經費、培訓費和會議費分別超預算支出,涉及金額8.25萬元。
(二)有2個單位因公出境預算費用未報有關部門審核,涉及金額4.95萬元。
(三)個別單位部分公務接待費支出沒有派出單位公函,涉及金額0.34萬元。
(四)有2個單位辦公設備購置未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涉及金額2.10萬元。
(五)有3個單位年度部門決算(草案)報表與賬面實際收支金額不一致,涉及金額277.23萬元。
(六)有3個單位部分費用支出未使用公務卡或轉賬方式結算,涉及金額5.60萬元。
(七)部分會計核算不規范;個別單位資金管理不規范,將零余額賬戶資金26.23萬元轉入單位基本存款賬戶。
三、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市審計局開展對國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的跟蹤審計工作。重點對“三去一降一補”行動計劃,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情況,“放管服”改革推進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市積極主動適應新常態,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各項重大政策措施,扶貧攻堅,深化改革,推進我市社會和經濟健康穩步發展。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劃落實方面。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方面存在不足,如:截至2016年底止,我市暫未出臺棚戶區改造安置和住房保障貨幣化制度、支持老舊社區居民置換新房、適度調整商品房供應結構等一系列去庫存政策措施。
(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短板行動計劃落實方面。廣海鎮新城開發區排水工程項目總投資5,300萬元,因該鎮財政困難,按2016年計劃自籌資金200萬元難度大,導致項目進度緩慢。
四、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教育局2013年至2015年教育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市教育局負責管理和使用的專項資金基本能做到專款專用,財務會計資料基本能反映項目資金收支情況;會計核算基本能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項目資金支付審批手續較為完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2012年度學前教育綜合獎補項目,屬中央獎補專項資金6.90萬元未按文件規定的比例分配。
(二)對下屬單位使用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不夠到位。如:三合鎮新民小學未按要求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和設置學校固定資產明細賬;對使用專項資金購置的部分設施未按規定組織驗收,導致實收設施與合同約定的數量、標準存在差異,涉及合同金額為10.86萬元;功能場室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的協議供貨單位違規將供貨項目轉包,涉及金額25.08萬元。
五、融資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廣海灣資產經營有限公司2014年和2015年融資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該公司融資資金管理基本能按照相關法規及我市融資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融資資金未設專賬核算。導致每個項目的融資資金的收支實際情況在會計賬面上無法區分。
(二)融資資金1,983萬元未按原申請用途使用。
(三)部分會計核算不規范,如:部分賬簿設置不完整,未設置“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明細賬;資本公積賬務處理不正確;應付利息和砂場資源拍賣收入賬務處理不及時;部分往來款掛賬金額不一致。
(四)未按照《臺山市政府投資項目融資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債務償還機制和債務風險控制制度。
六、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組織對市工業新城管理委員會2014年至2015年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延伸抽查下屬5家企業:市清潔能源核電裝備產業園有限公司、市城鄉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市新星投資有限公司和市場物業有限公司。審計結果表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反映當期財務收支情況,財務收支行為基本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內控制度基本健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有2家下屬企業未按規定使用臺賬對融資資金撥付進行規范核算。
(二)有4家下屬企業融資資金使用未按規定報市融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涉及金額8,959.55萬元。
(三)有3家下屬企業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融資資金,涉及金額1.01億元。
(四)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有3家下屬企業未執行工業新城管委會制訂的《車輛管理制度》,加油卡充值未能提供專車專卡相關資料,涉及金額118.79萬元。
(五)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臺城北新區石化北路建設項目和東坑村土地(215畝)開發項目于2013年底前已竣工驗收,但未能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六)個別下屬企業對融資費用專項基金1,094.60萬元缺乏明確的使用范圍和規范的管理制度。
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市審計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審計局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專題報告。
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能認真落實整改。截至2016年12月底,已上繳、歸還國庫資金4.73億元;撥付滯留資金5,168.66萬元;促進完成轉移行政審批事項4項,根據審計建議完善規章制度1項。對個別未能完成整改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單位已制定具體整改措施,下一步將加大整改推進力度,確保整改到位。
七、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加強預算編制管理。財政部門要改進和完善預算管理,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提高年初各項預算的細化程度。
(二)加強預算執行和財政資金管理。財政部門要嚴格依法組織收入,確保非稅收入按時、足額入庫;強化預算執行的剛性約束,嚴格按照預算、項目進度和程序審批、支撥財政資金,規范財政資金使用和核算。
(三)嚴格財經法紀,規范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預算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規范“三公”經費支出、政府采購和公務卡結算制度。
(四)加強融資資金管理。有關單位要根據國家最新政策和法規要求,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政府投資項目和融資資金監管,建立和完善各融資平臺公司的內控監管制度和債務償還機制,進一步規范融資資金使用和核算,及時做好工程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后續工作,確保融資資金安全和投資項目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