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政策】關于印發《臺山市工程建設項目“會商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落實企業服務年具體舉措,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提升審批效能,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投產,助力我市產業項目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積極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實行“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諾制”等措施,明確項目審批事中、事后監管,提高審批咨詢、指導服務水平,推行項目代辦、項目會商等服務模式,確保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
二、主要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會商服務”是指在縣級審批管理權限內,雖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主體相對明確、用地范圍及規劃設計條件確定的建設項目,由項目特定主體(項目投資方、市有關單位、項目所屬鎮(街)、工業園區等,下同)準備項目立項和報建兩個階段的報批資料,各審批部門充分利用土地出讓前期土地手續辦理時段,在暫不具備法定審批條件的情況下,將該主體視同已取得土地使用權,依據部門職責,按照預審流程和承諾時間,提前進入審核程序,容缺審查,并提出項目會商的預批復意見(并非正式審批文件)。
工程建設項目“會商服務”需在投資方取得土地前完成,不能作為工程建設項目動工建設的依據。
當項目投資方取得土地并達到法定審批條件后,由項目投資方向市有關審批部門提出審批申請,市有關審批部門出具正式的審批文件,將“會商服務”成果轉化為正式審批結果。
三、實施條件
申請工程建設項目“會商服務”實施項目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一)經江門市、臺山市招商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或備案,符合相關規劃的招商引資項目;超5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
(二)項目的投資主體明確,即項目已確定投資者,但尚未取得土地。
(三)為確保“會商服務”在執行期間的快捷高效,項目特定主體的資料準備、市有關審批部門的資料審查均設定工作時限。
(四)項目投資方以自愿為前提申請“會商服務”。因“會商服務”產生了費用且不能轉入正式審批階段的風險,由項目投資方承擔。
四、預審流程
工程建設項目“會商服務”分為確定項目、會商審查、成果轉換三個階段(具體操作流程詳見附件1和附件2)。項目實際所需流程按照其具體情況而定。
(一)確定項目階段
項目特定主體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提出“會商服務”申請(申請表樣式詳見附件3);由項目投資方作出相關承諾(承諾書樣式詳見附件4)。
1.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會同項目所屬鎮(街)、工業園區和市有關審批部門進行聯合會審,確定項目是否進入“會商服務”程序。
2.對確定進入“會商服務”程序的項目,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窗口向項目特定主體告知預審要求,項目特定主體準備報批資料。對確定不進入“會商服務”的項目,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向項目特定主體給予回復。
(二)會商審查階段
1.市有關審批部門依據職責,按照預審流程和承諾時間,辦理相關預審事項。
2.項目會商不出具正式審批文件,不收取費用,預審結果由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窗口進行收發、流轉。
(三)成果轉換階段
1.項目用地取得土地權屬證明后,市有關審批部門及時安排相關審批事項公示并完善資料;相關條件發生變更的,市有關審批部門直接對“會商服務”結果內容進行調整和修正。
2.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組織市有關審批部門,根據審批事項的先后順序,科學填寫審批文件日期,出具正式的審批文件,并收回已發出的“會商服務”結果文件。
3.項目特定主體及時補充完善相關資料,交納各項規費后,從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窗口領取正式審批文件,辦理施工許可證后及時開工建設。
五、組織形式
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鎮(街)、廣海灣經濟開發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市招商局以及市有關審批部門組成臺山市工程建設項目“會商服務”工作組,按各自職能協調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會商服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對項目特定主體的要求
1.項目特定主體應認真分析項目情況,充分考慮自身需求,充分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原則上在預審過程中不得修改,避免出現預審事項的重大變更。
2.項目特定主體根據項目預審要求及時編制各種方案、評價報告,報告編制完成后,向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窗口遞交相關資料。由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窗口轉交市有關審批部門,項目特定主體應積極主動與市有關審批部門溝通。
3.項目未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文件前,不得開工建設。
(二)對牽頭部門的工作要求
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負責項目確定階段、“會商審查”階段和正式審批階段工作的組織實施。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會商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及時溝通協調項目特定主體和市有關審批部門提出的各類問題,要做好“會商服務”項目統一受理、跟蹤服務,加強與市有關審批部門的溝通聯系,及時發現、解決問題。
(三)對市有關審批部門的工作要求
市有關審批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對列入工程建設項目“會商服務”的項目,要落實專人負責、明確責任、高效辦事、優化服務,嚴格按照“會商服務”操作流程辦理,按承諾時限的要求完成預審工作;要建立預審工作內部協調機制,涉及多部門預審的事項,首先受理部門要積極主動與下一審批部門溝通、聯系,提前化解和主動破解“會商服務”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本實施方案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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