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2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了《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決定再清理規范一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這批清理規范的事項,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7項,清理規范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評估、論證、鑒定、證明等材料。第二類7項,由原來申請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務,改為審批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第三類3項,改為既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相關材料,也可由申請人繼續委托中介機構編制,政府部門不得干預。對涉及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領域的事項,均提出了清理規范后的相應保障措施。
下一步,國務院有關部門擬積極探索將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逐步改為政府購買,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對清理規范后依法依規、根據工作需要繼續實施的中介服務事項編制清單,向社會公布。同時,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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