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臺自然公告字〔2024〕7號
因黃茅海大道(S386改擴建)工程用地需征收赤溪鎮北門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為維護被征地農(居)民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30天)。
二、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黃茅海大道(S386改擴建)工程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赤溪鎮北門經濟聯合社(詳見公告附圖)。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面積、地類:赤溪鎮北門經濟聯合社,約0.1869公頃(折合2.8035畝),其中農用地0.0815公頃(含其他農用地0.0815公頃)、未利用地0.1054公頃。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江府告〔2024〕1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高效開發利用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20〕4號)、《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臺府辦函〔2021〕35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綜合折算,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89.55萬元/公頃、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35.82萬/公頃;青苗補償費以實際清點情況為準,按臺山市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費用以貨幣方式支付。
2.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采用留用地安置或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方式執行。
3.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按臺山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綜合區片地價5.92萬元的18%的比例計提(1.07萬元/畝),征地面積2.8035畝,共2.999745萬元。資金分配方式:資金分配到戶,戶內平均分配到人。
六、地上附著物或建(構)筑物的拆遷和安置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補償登記辦法:請在該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于2024年5月18日(7日)前到赤溪鎮北門村民委員會(地址:赤溪鎮北門村委會,聯系人:林偉清,聯系電話:0750-5299124)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臺山市赤溪鎮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為準。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對公告有異議的,請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日內向臺山市赤溪鎮人民政府(地址:臺山市赤溪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徐靜凡,聯系電話:0750-5277358),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
征地實施單位:臺山市赤溪鎮人民政府 公告發布單位:臺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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