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14)〔2020〕2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臺山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江門市人民政府:
《江門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臺山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江自然資〔2020〕292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條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將臺山市川島鎮沙堤漁業村田灣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3.5964公頃(耕地4.3039公頃、林地4.7258公頃、其他農用地
4.566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
0.5244公頃,以上合計14.1208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
土地手續,另同意你市將川島鎮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農用地0.0777
公頃(林地0.0656公頃、其他農用地0.012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上述土地(合計14.1985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臺山市城鎮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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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001495744),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臺山市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臺山市人民政府應依法發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臺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六、征地批后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
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財政部廣東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省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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