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民政府:
經你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臺山市2014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江國土資(利用)字〔2015〕43號)收悉。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臺山市將臺城街道辦事處板崗、倉下、東坑、石花經濟聯合社,水步鎮長塘村長安、龍安、榮安、吉龍經濟合作社,水步鎮羅邊村大龍坊經濟合作社,水步鎮羅邊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44.1419公頃(耕地16.1562公頃、園地0.8479公頃、林地15.4024公頃、養殖水面9.1391公頃、其他農用地2.596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村集體未利用地0.0259公頃,以上合計44.1678公頃集體土地一并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經完善征收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臺山市城鎮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均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儲備指標(補充耕地項目備案編號:44078120110006)補充耕地,請你市人民政府負責督促落實,確保耕地數量、質量和類別達到占補平衡的要求。
四、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臺山市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臺山市人民政府應依法發布征地公告,限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臺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擬訂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聽取群眾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后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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