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辦函〔2021〕162號)以及《關于印發〈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江建〔2024〕98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臺山市2024年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范圍公告如下:
一、申請人員準入條件
(一)青年人
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申請人18周歲以上4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戶籍地址屬臺山市各鎮(街)社區;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位于臺山市城鎮社區范圍內的,在項目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15平方米以下。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位于產業園區的,應在項目所在鎮(街)無自有產權住房。
(二)新市民
以個人(家庭)名義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申請人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位于臺山市城鎮社區范圍內的,在項目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15平方米以下。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位于產業園區的,應在項目所在鎮(街)無自有產權住房;
3.申請人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或自主創業,包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個體經營戶、外地企業駐臺人員等在我市存在勞動關系或靈活就業的。
二、申請材料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
(二)收入狀況;
(三)住房狀況;
(四)工作狀況如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營業執照等(本條僅新市民提供)。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按本公告規定提供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團租單位對單位職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辦理流程
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包括個人(家庭)和單位團租兩種方式。統一在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線上辦理。主要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
1.個人(家庭)名義申請。以個人(家庭)為單位申請的,應確定一名符合申請條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必須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并共同生活。
2.單位團租。用人單位整體租賃非本單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人單位應預審申請人條件后提交申請材料。
(二)審核
個人(家庭)名義申請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職責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完成審核。審核通過后在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個自然日。申請人審核通過的,由運營管理單位與申請人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并安排入住;申請人審核不通過的,不予配租。
單位團租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職責進行審核和公示,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在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予以公示。審核通過后,由運營管理單位與企業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后企業需在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上傳團租合同。
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租期為三年,合同期滿仍符合承租條件可辦理續簽。對于續期申請審核不通過的,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協議)文本中明確的申請人租賃準入退出條件及違約責任處置,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
四、租金標準
租金標準由運營管理單位根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年公布的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制定,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評估價格制定。具體計收標準如下:
(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收取。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收取。
五、承租人退出條件
申請人有下列情況的,應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
(一)續期申請審核不通過的;
(二)租賃期內,成功申請人才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房屋居住權或產權,無正當理由的,自獲得居住權或產權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租賃期內,因工作變動而離開本市,不再符合租賃條件的;
(四)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從事非法活動的;
(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所在建筑物嚴重損毀的;
(六)擅自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內部結構和配套設施、擅自違規裝修,拒不恢復原狀的;
(七)依據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協議)的約束條件,無正當理由未按時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的;
(八)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等原因,租賃合同(協議)終止的;
(九)其他違法違約情形。
六、備案
(一)運營管理單位應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首次配租前10個工作日內,將分配方案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并上傳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
(二)運營管理單位應在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配租結果上傳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并及時更新有關信息。
(四)用人單位整體租賃本單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用人單位自有物業,需將分配方案及分配結果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并上傳江門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服務平臺。
(五)運營管理單位可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的保障性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制定與承租人平衡雙方權益的具體條件,納入合同或協議,在用合同或協議范本須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臺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10日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知識產權均屬臺山政府網所有,任何媒體、 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復制或轉載。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如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知識產權等問題, 請作者速與本網取得聯系。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 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聯系方式:0750-5565827郵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