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2014年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
保障范圍公告
根據《臺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臺山市實際情況,經臺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臺山市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公告如下: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73元以下;
3.家庭財產凈值人均5萬元以下;
4.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4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政府購房優惠政策(包括經濟適用住房、特價商品房等)。
其中,申請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20元以下,具有臺山市城鎮戶籍3年或以上,且符合上述第1、3、4、5點條件的家庭,符合申請廉租住房資格,優先安排。
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
2.從初次就業起計,工作3年以內;
3.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73元以下;
4.申請人及其家庭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4平方米以下;
5.在本市連續工作滿3個月并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已在本市近年購買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且目前仍處于勞動合同存續期。
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持有本市城鎮居住證;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73元以下;
3.申請人及其家庭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4平方米以下;
4.在本市連續工作累計滿3年并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已在本市近年購買社會保險3年以上,且目前仍處于勞動合同存續期。
符合上述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向就業單位提出申請。
四、以上準入標準由臺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臺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臺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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