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臺山市交通運輸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山市交通運輸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臺山市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市交通運輸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交通建設市場、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等;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事業單位預算。下屬事業單位具體包括:臺山市交通管理總站、臺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二)臺山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財務審計股、安全監督股(交通應急辦公室)、綜合運輸股、公共交通管理股、規劃建設股、港航管理股、綜合執法大隊八個職能股室。
(三)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臺山市交通運輸局核定編制87名,其中行政編制28名、綜合行政執法專項編制59名,實有在職人員78人(其中工勤人員1人),編外人員9人,離退休人員46人;臺山市交通管理總站事業編制33人,實有在職人員31人,編外人員27人,事業退休人員29人;臺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事業編制66人,實有在職人員42人,編外人員68人,事業退休人員6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5,745.71萬元,比上年增加627.34萬元,增長12.2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差旅費標準提高,需加大機關運行經費收入預算;二是因政策性調整,整體提高人員收入。支出預算5,745.71萬元,比上年增加627.34萬元,增長12.26%,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差旅費標準提高,需加大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二是因政策性調整,整體提高人員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10.4萬元,比上年減少18.3萬元,下降14.21%。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主要原因是無預算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98.4萬元,比上年減少15.46萬元,下降13.57%,減少原因:我局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各級政府有關規定,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按公務用車管理標準報銷費用開支;公務接待費12萬元,比上年減少2.84萬元,下降19.14%,主要原因是我局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各級政府有關規定,加強業務接待的管理,嚴格按接待標準執行。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432.92萬元,比上年增加66.68萬元,增長18.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財政局出臺《臺山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臺財行〔2017〕7號)差旅費開支的標準提高,導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增加。其中:辦公費28.68萬元,印刷費4.39萬元,咨詢費2.00萬元,手續費1.56萬元,水費3.26萬元,電費21.96萬元,郵電費22.82萬元,差旅費37.54萬元,維修(護)費24.91萬元,會議費2.43萬元,培訓費31.02萬元,公務接待費12.00萬元,設備購置費24.29萬元,工會經費34.9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98.40萬元,稅金及附加費用81.8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90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24.3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24.3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固定資產原值3125.85萬元,凈值3125.85萬元。固定資產構成情況為:土地、房屋及構筑物1702.79萬元;通用設備1006.05萬元,其中本部門共有車輛51輛(一般公務用車15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9輛、其他用車27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工程養護專用車),共800.31萬元;專用設備380.03萬元;家具、用具36.98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無預算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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