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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節即將到來,在這個闔家團圓的日子,少不了吃月餅。作為中秋送禮必選禮物,在臺山各大商超、專賣點,各類月餅禮盒琳瑯滿目。
為進一步倡導綠色消費,規范月餅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堅決遏制“天價”月餅現象。近日,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價格法》和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和蟹卡蟹券等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商業城華潤萬家超市、昌大昌超市、嘉樂城月餅專賣店以及各鎮的月餅經營場所開展價格檢查,對銷售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實行重點監管。

執法人員在臺城商業城華潤萬家超市檢查月餅價格

執法人員在臺城商業城中秋月餅特色街檢查月餅價格

執法人員在臺山市嘉樂城月餅專賣店檢查月餅價格

執法人員在昌大昌超市檢查月餅價格

執法人員在昌大昌超市檢查月餅標價是否與收銀臺結算價格一致

執法人員在大江鎮檢查月餅價格

執法人員在赤溪鎮檢查月餅價格
本次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46人次,檢查月餅經營企業22家次,暫未發現單價超過500元的盒裝月餅。
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重點提醒:各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嚴禁任何經營者趁節日期間虛標商品原價、實施價格欺詐、哄抬價格以及散布漲價謠言。特別是商業零售、酒店飯店等經營者生產銷售月餅等節日商品的標價及促銷宣傳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使用令人誤解的、欺騙性的價格標示和表述:
1.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2.關于贈送物品或服務:經營者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3.關于價格促銷: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1)與原價進行比價時:“原價”應為同一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內,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成交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折價、減價應當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為基準。(2)與廠商建議零售價進行比價時:應當明確標示被比較價格為廠商建議零售價。廠商建議零售價發生變動時,應當立即更新。
下一步,臺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繼續開展節日期間不規范價格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形成良好社會風尚,全力營造安全有序的節日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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