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山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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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部門 |
| 收費項目 | 政策依據 | 收費范圍 | 收費標準 | 資金管理方式 | 執收單位 | 備注 |
| 一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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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1 | 證照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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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1)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機動車有關證照申請人 | ?號牌: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摩托車反光號牌每副35元、不反光號牌每副50元;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上述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及號牌安裝費用 ?號牌專用固封裝置:1元/副; ?號牌架:5-10元/只 | 繳入地方國庫 | 市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車輛管理所 | 降低收費標準 |
| 公安 |
| ①號牌(含臨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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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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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③號牌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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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2)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粵發改價格函〔2017〕3426號 | 機動車有關證照申請人 | 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為每本10元,登記證每證10元,駕駛證每本10元。行駛證、臨時行駛證工本費標準包括機動車行駛證、臨時行駛證所附照片的拍攝費用和照片塑封費用。 | 繳入地方國庫 | 市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車輛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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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 |
| (3)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粵發改價格函〔2017〕3426號 | 機動車有關證照申請人 |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為每本10元,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為每證10元。 | 繳入地方國庫 | 市縣(市、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車輛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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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自然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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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資源 | 2 | 土地復墾費 | 《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財稅〔2014〕77號 | 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沒有條件復墾和復墾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單位和個人 | 土地復墾費的數額,應當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復墾費的具體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 繳入地方國庫 | 市縣(市、區)自然資源(規劃)局 |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
| 自然資源 | 3 | 土地閑置費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發〔2008〕3號,財稅〔2014〕77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 | 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尚未動工開發的用地單位 | 可查詢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門戶網站/價費標準(http://www.gddrc.gov.cn/) | 繳入地方國庫 | 市縣(市、區)自然資源(規劃)局 |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
| 自然資源 | 4 | 不動產登記費 | 《物權法》,財稅〔2014〕101號,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粵發改價格〔2016〕858號,粵財綜〔2013〕33號,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 | 登記申請人 | 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證書工本費: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不動產登記機構 | 對小微企業免征;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省級及省級以下向企業征收的土地登記(證書)費全額免收 |
| 自然資源 | 5 | 耕地開墾費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粵府令146號,財稅〔2014〕77號,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粵發〔2017〕21號 |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個人 | 可查詢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門戶網站/價費標準(http://www.gddrc.gov.cn/) | 繳入地方國庫 | 市縣(市、區)自然資源(規劃)局 | 省級及省級以下向企業征收的全額免收 |
| 三 | 城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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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理 | 6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粵價〔1996〕104號,粵價〔1997〕33號,粵價函〔2013〕686號 | 占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收取 | 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標準為:營業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過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過0.50元。具體收費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因審批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而核發的證件和有關的表格、資料等不另收費。 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由省建委按道路結構、使用年限及當年材料費等因素確定,抄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備案。 | 繳入地方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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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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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 7 | 水資源費 | 《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財稅〔2016〕2號,發改價格〔2014〕1959號,發改價格〔2013〕29號,財綜〔2011〕19號,發改價格〔2009〕1779號,財綜〔2008〕79號,財綜〔2003〕89號,價費字〔1992〕181號,粵價〔2009〕62號,粵發改價格〔2015〕847號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 可查詢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門戶網站/價費標準(http://www.gddrc.gov.cn/)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省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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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 | 8 | 水土保持補償費▲ | 《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4〕886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廣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粵府〔1995〕95號),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粵發改價格函〔2017〕3426號,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 可查詢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門戶網站/價費標準(http://www.gddrc.gov.cn/)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省級及省級以下向企業征收的全額免收 |
| 五 | 農業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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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農村 | 9 |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 《漁業法》,財稅〔2014〕101號,財綜〔2012〕97號,計價格〔1994〕400號,價費字〔1992〕452號,粵價〔2005〕127號,粵財綜〔2013〕33號 | 在我省管轄的江河、湖泊等水域采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養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 | 新造400馬力以上漁船自投產之日起一年內免收費。機動拖網作業、機動圍、刺、釣作業漁船(不含持臨時捕撈許可證的漁船)按收費標準的80%征收;單船收費金額超過4000元的,按4000元征收。魚塭和網箱按收費標準80%征收。具體征收時,收費額四舍五入到角。具體收費標準按粵價〔2005〕127號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授權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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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人防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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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防管部門 | 10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中發〔2001〕9號,計價格〔2000〕474號,財稅〔2014〕77號,粵價〔2000〕157號,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粵財綜〔2014〕89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江發改費管〔2012〕630號 | 經批準確因地質和地下條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和個人 | 1.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按照應建設防空地下室面積1500元/平方米計算。 2.修建6B級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按應建設防空地下室面積1000元/平方米計算。 3.新建10層以下且基礎埋深3米以下的除了居民住宅樓和危房翻新住宅項目以外的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按地面總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計算。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市縣(市、區)人防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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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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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 11 | 訴訟費 |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財行〔2003〕275號,粵價函〔2008〕45號 | 申請訴訟案件的單位和個人 | 可查詢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門戶網站/價費標準(http://www.gddrc.gov.cn/)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省市縣(市、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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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我省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已全部停免征。 |
| 2.省級及省級以下向企業征收的全額免收時間按照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文的規定執行。 |
| 3.長江干線船舶引航收費和草原植被恢復費我省未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