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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財司函〔2020〕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政局,各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
近期正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學習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學習生活需求,是學生資助戰線全面參與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內容,是全面貫徹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各地各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既要按照統一要求,落實好疫情防控相關職責,也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謀劃和部署好新學期學生資助的各項工作。
二、積極資助患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各地各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根據有關部門及學校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時了解本地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身體和生活等情況。要重點聚焦疫情嚴重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地區、邊遠地區,重點關注建檔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殘疾等特殊困難學生群體。對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及時對其予以資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據其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在國家資助的基礎上,使用學校按事業收入或學費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學生資助基金,采取減免學費或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保障他們的正常學習生活。
三、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和學習。各地各校應充分考慮疫情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需求,及時足額發放國家助學金等資助資金,幫助他們順利渡過疫情難關。對于已經畢業且處于還款期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還本付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精神,可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如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失去還款能力的,要協調經辦銀行啟動救助機制,為其辦理代償應還本息相關手續,減輕他們的還款壓力。
教育部財務司 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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