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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18〕8號)等有關規定,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制定本申報指引。
一、辦理事項
經臺山市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二、受理方式及時間
經臺山市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含經臺山市委編辦登記管理的事業單位)非營利組織,符合規定條件的,依照便利原則,可通過遞交紙質材料給各主管稅務分局進行申報,由主管稅務分局進行初審,再由臺山市財政局、臺山市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并定期公布名單。
縣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受理時間為2023年3月20日至4月30日??h級非營利性組織免稅資格期滿申請復審的或當年新成立的,受理時間為期滿后或成立后次年的3月20日至4月30日。逾期的需到下一年度再進行申請。
三、政策依據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規定及資格認定的政策依據如下: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
(三)《省財政廳 省國家稅務總局 省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法〔2018〕8號);
(四)《市財政局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轉發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江財法〔2018〕10號)。
四、經認定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規定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經認定后,取得的以下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五、申請條件(須同時滿足)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六、申報材料(申請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
(一)申請表、申請報告(見附件1);
(二)經登記管理部門核準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組織章程或管理制度騎縫蓋有登記管理部門的章程核準章)復印件(注:經登記核準的章程規定中必須有申請條件的第四、五、六條的相關內容);
(三)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正反面);
(四)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例如:申請2022-2026年度免稅資格的,提供2021年的情況,樣式見附件2);
(公益性活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三條規定的下列活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非營利性活動是指本組織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活動。)
(五)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說明),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樣式見附件3);
(六)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樣式見附件4);
(七)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需提供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材料及本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申請當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材料。
所有申請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登記證書、章程、年檢報告需交驗原件)。
七、其他事項
(一)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資格期滿后申請復審,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按照初次申請免稅優惠資格的規定辦理。
(二)非營利組織免稅的法律責任以及取消免稅資格的規定按財稅〔2018〕13號文第五、六項執行,請有關非營利組織知悉和遵守有關規定。
八、聯系方式
市財政局:綜合稅政股0750-5512801;
市稅務局:稅政股0750-5551986。
附件:1.臺山市縣級非營利組織年度免稅資格申請表及申請報告
2.資金使用情況及非營利活動情況說明
3.工資薪金情況說明
4.臺山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審計(鑒證)報告(范本)
附件1-4下載:臺山市2023年縣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申報指引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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