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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粵價〔2002〕384號)、《關于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粵價〔2013〕11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綜合考慮我市社會各群體承受能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臺山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及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我市原清潔衛生費和垃圾處理費兩項收費項目合并為生活垃圾處理費,調整后收費標準如下:
分類定義:
1.行政事業用戶: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養老機構等。
2.商業一類用戶:酒店旅業、足浴洗浴、洗車、超市商店、修理、美容美發等。
3.商業二類用戶:餐飲業、水果店、鮮花店等。
4.工業用戶:包含所有工業企業。
5.圩鎮居民的收費標準不超過10元/戶·月,由執收單位根據當地群眾承受能力確定后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備案。
6.城區和圩鎮內的城中村以及鎮村實行生活垃圾一體化管理的農村(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其生活垃圾處理價格(包括清潔、收集、運輸、處置等)可參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價格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二、征收范圍
臺山市轄區內執行。
三、執行時間
從2025年3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四、收費細則
(一)對符合《臺山市低收入人口優惠措施》(臺府辦〔2023〕7號)認定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如上級部門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對當月用水量低于1噸的居民用戶,不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各鎮(街)政府(辦事處)等各執收單位根據行政區域劃分執收范圍,及時聯系當地自來水企業做好代收費手續事宜。
(四)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各鎮(街)政府(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行政區域范圍生活垃圾處理費繳費戶類別的認定與變更的核定工作,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商業用戶的收費類別認定原則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以單位代碼證中登記的單位性質為準。
2.商業用戶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為準,多種經營的以經營主業為準,難以區分主副業的按從高不從低的原則認定。
(五)繳費戶對征收管理部門認定的收費類別有異議,或需要變更繳費類別的,應到屬地征收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征收單位核準后應告知申請人核準情況,并按核準后的收費類別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六)對部分水消費量與生活垃圾產生量系數偏離較大、繳費戶存在異議的,可向屬地征收管理部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或鎮(街)政府(辦事處)]提出申請核實。或屬地征收管理部門認為征收對象繳納的垃圾費與實際產生量差異較大的,確有必要的,可重新核實。經審核屬實后,屬地征收管理部門可參照以實際垃圾量,按照344元/噸·垃圾與用戶協商確定,并報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備案。
臺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臺山市財政局
臺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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