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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出租屋治安管理,全面排查消除治安安全隱患,臺山市公安局持續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統一清查行動,組織警力對轄區出租屋進行走訪排查,嚴格查處出租屋及承租人不按規定登記、備案的違法行為。






連日來,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聯合各派出所在行動中發現,李某、梅某、胡某、郭某、傅某等46名出租屋屋主未按照規定登記出租屋以及報送承租人身份信息,隨即依法將相關人員傳喚至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調查,核實了46名違法嫌疑人有未按規定登記報送承租人信息的違法行為。

目前,公安機關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上述46名出租人作出行政處罰。警方提醒,根據國家對出租房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摘抄) 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摘抄) 第十八條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未按照本規定報送租賃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人以小時、天數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裝租住人員信息采集系統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規定采集或者報送租住人員信息的,責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房地產中介等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獲悉的租賃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一步,臺山市公安局將持續加大整治力度,不定期開展專項清查行動,全市出租屋主應及時到公安機關登記出租屋信息,并督促承租人員通過注冊“粵居碼”申報流動人口信息,履行好出租人義務,否則將面臨相關行政處罰。 各位市民: 為切實加強出租屋治安管理,全面排查消除治安隱患,有效凈化我市社會治安環境,請廣大出租屋主(托管人員)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員信息報送工作。 報送方式 1.打開“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微信搜索小程序“粵居碼”或掃描葵花碼,打開“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 2. 實名認證:進入“粵治安”后選擇【個人中心】。 選擇【登錄】。 填寫相關信息,并按照流程進行實名驗證。 3. 申報個人住址:回到主界面后點擊【個人地址】。 在【地址管理】選擇【新增】。例:選擇“江門市+臺山市+臺城街道”后,輸入相關地址,選擇建筑物、房號或室號。 完成申報并經后臺審批通過后,系統將顯示采集的相關居住地址(可能一人有多條居住地址),請按實際選擇其中一條設置為【設為常住地】。 4.添加同住人點擊“成員管理”中的“成員信息+新增成員”輸入同住人員信息。溫馨提醒:為家人代領“粵居碼”,只能添加18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人員,其他年齡人員需自行申報。 此項工作為省公安廳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動的便民舉措,可減免提交證明、“零材料,零跑腿”辦理居住登記和居住證,一碼多用,將來可享受圖書館、博物館、醫院等更多公共服務的便利,為持碼人打造高質高效的“碼”上生活。 二、申領“粵居碼”注意事項 申辦“粵居碼”時需要使用標準地址,如在申報居住信息時發現房屋地址與“粵居碼”中使用的標準地址不一致的,應積極向公安機關反饋,協助公安機關規范標準地址。若出現無法搜索居住地址的情況,請耐心等待,待標準地址入庫后,再進行居住地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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