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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作為一種低碳能源
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便捷
然而
個別人在享受便捷的同時
對燃氣動起了歪腦筋
他們通過私自改裝燃氣設施、
加裝燃氣管道等方式來“開源節流”

殊不知
偷盜燃氣屬于違法行為
燃氣設施一旦遭到破壞
不僅給燃氣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更會給個人和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
甚至會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什么是偷盜氣?
偷盜氣應該稱為“破壞管道燃氣設施盜竊燃氣”,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破壞管道燃氣設施的非法手段竊取燃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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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4月26日,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案件。
2022年3月左右,被告人杜某某、賈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關改造資質的前提下,以代辦上戶天然氣為由,向不特定客戶推薦改裝天然氣管道相關業務。
因無法通過燃氣公司的安全驗收檢查,二人繞過燃氣公司,通過破壞氣表控制閥門等手段,非法給用戶通氣使用,造成燃氣公司對該部分用戶無法遠程控制氣表開關,無法計量燃氣使用數量,既給燃氣公司造成財產損失,又給多戶業主、小區造成嚴重的燃氣使用安全隱患。

經核查,二人以每戶改裝價格800至1000元,私自非法改造、拆卸安裝天然氣表及管道80余戶,從中獲利8萬余元。經天然氣公司對杜某某私自改裝安裝用戶進行抽檢發現,大量用戶氣表存在被破壞的情況。
最終經法院審理,當庭判處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杜某某、賈某某共同違法所得80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全用氣、合法用氣
燃氣設施的安全穩定運
需要大家共同守護
千萬不要心存僥幸

只有遵紀守法
才能共同維護安全
健康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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