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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的證明事項 | |||||||||
| 填表單位(蓋章):臺山市交通運輸局 | 填表時間:2019年10月24日 | ||||||||
| 序號 | 證明名稱 | 設定依據 | 基本情況 | 行使層級 | 備注 | ||||
|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索要部門 | 行政事項 | 開具單位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 1 | 無 | ||||||||
|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江門市實施的證明事項目錄(保留類) | ||||||||||
| 填表單位(蓋章):臺山市交通運輸局 | 填表時間:2019年10月24日 | |||||||||
| 序號 | 證明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基本情況 | 行使層級 | 保留的理由 | 備注 | ||||
|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索要部門 | 行政事項 | 開具單位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 1 | 客運駕駛員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第十四條,第(一)款,第6項: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 臺山市交通運輸局 | 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行政許可) | 臺山市公安局 | 縣級 | 許可條件要求 | |||
| 2 | 教練員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1號)第十條,第(四)款,第1項: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理論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第2項: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聘用的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 臺山市交通運輸局 |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行政許可) | 臺山市公安局 | 縣級 | 許可條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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