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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字〔2020〕85號
關于成立臺山市教育局行政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室,各中小學及有關單位:
為及時、有效化解爭議糾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行政調解工作的意見》(江府辦〔2020〕24號)要求,決定成立臺山市教育局行政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李石湊(黨組書記、局長)
副主任:梅活明(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吳振文(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育恒(黨組成員、副局長)
鄺旭東(黨組成員、主任督學)
黃國盼(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偉湛(黨組成員、教育督導室主任)
成 員:梁偉平(辦公室主任)
陳卓光(機關黨委負責人、教育工會主席)
劉一柱(教師發展中心主任)
黃健波(基建財務股負責人)
陳瑞珊(人事與師資管理股負責人)
顏校強(基礎教育與安全保衛股負責人)
林景欽(教育督導室負責人)
陳惠庭(招生考試股股長)
陳建偉(教育衛生保健所所長)
容杰聰(教育裝備中心主任)
陳煉明(財務結算中心主任)
陳煥庭(教育學會會長)
調解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各股室(單位)行政調解工作的具體實施,由梁偉平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主要職責
(一)調解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行政調解法律法規,督促、指導行政調解工作;
2.決定是否受理行政調解申請,安排落實調解辦案人員;
3.審議重大、復雜、疑難的行政調解案件;
4.研究行政調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選任本單位行政調解員;
6.協調涉及多個部門的爭議糾紛調解事宜;
7.定期聽取行政調解工作匯報。
(二)調解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1.統一登記行政調解案件,依法審查調解承辦股室提出的受理、不予受理的初步意見;
2.按照調解委員會的意見,協調安排相關股室(單位)進行行政調解;
3.督促承辦股室(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調解、形成調解文書并送達;
4.督促承辦股室(單位)按規定對調解過程產生的程序資料組卷備查;
5.對重大、復雜、疑難的行政調解案件提出建議;
6.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7.定期對普遍性規律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8.承擔調解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臺山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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