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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教育廳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要求,對2018年出臺的《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試行)》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明確要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學生發展指導、畢業升學、學校育人質量評價的依據或參考。我們一起來詳細了解↓↓↓

來源:廣東省教育廳
【政策文件】粵教基〔2021〕17號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聯系人:梁老師,聯系電話:55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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