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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校(含職校)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及《關于印發〈江門市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不達標市(區)和學校的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江教督〔2020〕5號)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中小學生體質健康質量及做好有關測試數據報送等工作,特制定《臺山市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不達標鎮(街)和學校的責任追究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臺山市教育局
2022年1月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局各股室
臺山市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不達標鎮(街)和學校的責任追究辦法
《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明確學生體質健康行動目標,到2022年和2030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分別達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為了完成上述目標任務,省教育廳對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達標進度確立了五個階段性目標:2020年達到40%及以上;2021年達到45%及以上;2022年達到50%及以上,2023—2024年每年提升2個百分點;2025—2030年每年提升1個百分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體質健康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提升學生體質健康質量和水平。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等三個文件的通知》(教體藝〔2014〕3號)及《關于印發〈江門市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不達標市(區)和學校的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江教督〔2020〕5號)等相關文件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鎮(街)、學校和市直學校的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工作目標:2020年要達到40%及以上;2021年優良率要達到45%及以上;2022年各鎮(街)、學校和市直學校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要大于50%。2023—2024年每年要提升2個百分點,2025至2030年每年要提升1個百分點,學生體質健康合格率每年要達到93%及以上。
二、追究情形
(一)2020年責任追究情形
1.在國家、省、市抽測中,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為35%—40%(含35%,不含40%),合格率93%及以上的學校,學校分管體育工作的負責人作書面檢討,全市通報并限期整改;優良率35%—40%(含35%,不含40%),合格率93%以下的學校,學校校長和學校分管體育工作負責人作書面檢討,全市通報并限期整改。
2.在國家、省、市抽測中,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為30%—35%(含30%,不含35%)或合格率85%以下的學校,學校校長和學校分管體育工作負責人作書面檢討,進行學校體育工作情況約談,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掛牌督辦。
3.在國家、省、市抽測中,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為30%以下或合格率80%以下的學校,學校校長和學校分管體育工作負責人作書面檢討,約談不達標學校校長,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在一年內不能評優評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掛牌督辦。
(二)2021年責任追究情形
1.在國家、省、市抽測中,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為40%—45%(含40%,不含45%),合格率93%及以上的學校,學校校長作書面檢討,進行工作約談;對學校進行全市通報并限期整改,取消學校當年評比優秀資格。合格率93%以下的學校,學校校長、鎮(街)學校體育工作負責人作書面檢討,進行工作約談,取消學校當年評比優秀資格,對學校全市通報并限期整改。
2.在國家、省、市抽測中,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為35%—40%(含35%,不含40%)或合格率85%以下的學校,對不達標學校校長作書面檢討,進行工作約談,全市通報并限期整改,取消學校當年評比優秀資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掛牌督辦。
3.在國家、省、市抽測中,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為35%以下及合格率80%以下的鎮(街)、學校,除按上述第2條追責,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在一年內不能評優評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掛牌督辦。
(三)2022年責任追究情形
1.在國家、省、市、臺山抽測中,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為45%—50%(含45%,不含50%),合格率93%及以上的學校,不達標學校校長、鎮(街)校長及體育工作負責人作書面檢討,進行工作約談,對學校全市通報并限期整改,取消學校當年評比優秀資格,不達標學校及校長、鎮(街)校長及體育工作負責人績效總分各扣3分,不達標學校體育教師績效由學校另行制定績效方案。合格率93%以下的學校,不達標學校校長、鎮(街)體育工作負責人作書面檢討,進行工作約談,全市通報并限期整改,取消學校當年評比優秀資格,不達標學校及校長、鎮(街)體育工作負責人績效總分各扣3分,不達標學校體育教師績效由學校另行制定績效方案。
2.在國家、省、市、臺山抽測中,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為40%—45%(含40%,不含45%)或合格率85%以下的學校,不達標學校校長、鎮(街)校長及體育工作負責人作書面檢討,進行工作約談,對學校全市通報并限期整改,相關學校和責任人在一年內不能評優評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掛牌督辦。不達標學校及校長、鎮(街)校長及體育工作負責人績效總分各扣4分,不達標學校體育教師績效由學校另行制定績效方案。
3.在國家、省、市、臺山抽測中,學生體質健康優良率為40%以下或合格率80%以下的鎮(街)和學校,除按上述第2條追責。不達標學校及校長、鎮(街)校長及體育工作負責人績效總分各扣5分,不達標學校體育教師績效由學校另行制定績效方案。
4.各鎮(街)中心辦公室指導學校每年的學生體質健康數據需于當年12月25日前在國家平臺上報,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表、中小學校體育工作評估自評結果報表及年度工作報告于當年12月30日前報送教育局教育衛生保健所。凡未依時上報的學校校長、鎮(街)校長及體育工作負責人績效總分各扣2分,取消當年優秀學校評比,未依時上報學校體育教師績效由學校另行制定績效方案。
(四)2023—2030年責任追究情形
2023年后,對體質健康優良率達不到50%以上或出現比上一年優良率下降1%以上的鎮(街)和學校,參照2022年要求和規定進行追究問責,具體另行制定。
三、其他責任追究情形
對在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中弄虛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實施學生體質健康工作責任追究,不因干部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變動而免予追究。對有關單位和干部責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有關規定、程序進行。
本實施辦法由臺山市教育衛生保健所、臺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職責組織實施,由各級各單位視情節作出黨紀政紀處理。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臺山市教育衛生保健所負責解釋。
臺教辦〔2022〕3號 關于印發《臺山市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不達標鎮(街)和學校的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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