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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行政許可監督管理條例》要求,現將我單位2020年度行政許可實施和監督管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現有事項及辦理情況。
1.本單位現有行政許可事項情況如下:“中外合作開辦學前教育機構審批”“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置審批”“學前教育機構設立、變更、終止審批”“社會力量舉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辦學資格審批”“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校車使用許可”“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學、緩學審批”“未成年人入讀工讀學校審批”“民辦學校章程及修改核準”,全部行政許可事項均納入江門市行政許可標準化目錄;
2.全部行政許可事項均進駐省網上辦事大廳;
3.全年行政許可的申請數量202件、受理202件和辦結202件,全部按時辦結;
(二)依法實施情況。
本單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的統一要求,認真梳理本單位權責清單,嚴格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限、范圍、程序、條件等開展行政許可工作。做到按職權范圍、依法定程序辦理審批事項。
(三)公開公示情況。
本單位已將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主體、法律依據、申請標準、審批程序、審批期限、裁量標準、申請材料、申請書格式文本、咨詢投訴方式等信息錄入廣東政務服務網,并按要求在廣東政務服務網對以上內容進行公開。同時按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要求,編制臺山市教育局“雙公示”事項目錄并在,“行政執法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臺山”公示行政審批結果。
(四)監督管理情況。
1.落實內部監管。根據臺山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的要求,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合市司法局對本單位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意見,督促執法部門改進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提高執法水平。
2.落實審批后監管。市教育局建立了校車年檢制度和民辦學校、幼兒園和教育機構的年檢制度,每年定期對校車和民辦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開展年度檢查,檢查面全面覆蓋我市所有在運行的校車和民辦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規范校車使用和民辦學校、幼兒園、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
(五)實施效果情況。
本單位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均做到依法依規、嚴格執行、規范程序、及時受理、按時辦結,并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意識,行政許可相對人的認可度和滿意度較好,全年未收到關于本單位行政許可相關的投訴,行政許可達到預期效果。
二、存在問題和困難
部分行政執法事項實施主體不明確。由于法律法規修訂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部分行政執法事項內容和要求發生變化,而相關法律法規僅有原則性規定,配套的實施細則沒有出臺,沒有明確實施主體和詳細標準,造成事項實施存在現實困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關建議
加強溝通,明確實施主體。繼續加強與上級部門溝通,明確行政執法責任主體,厘清行政執法權力邊界,堅決在法定范圍內依法行使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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