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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局法治機關建設,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教育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行政執法機制,結合我市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目標。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教育行政部門的各項職責,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保障和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二、執法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為核心,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為重點,依法管理本市教育,解決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問題,維護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保障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目標的實現。
三、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江門市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檢查監督;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編制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研究,負責教育事業基礎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協調各鎮、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檢查學校執行國家規定和教學大綱計劃完成情況,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
(四)指導分管范圍的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計劃生育、對外交流、勤工儉學、教育信息化、實驗室建設和教學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衛工作。
(五)組織和指導對分管范圍的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等工作。
(六)負責教育系統的黨建、工會、統戰和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工作,規劃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加強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
(七)負責學校(市直幼兒園)的基建投資、事業費預算分配和決算的審核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
(八)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和民辦學校的審批和管理。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行政執法的主要工作任務。
1.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全面履行管理全市教育事業的法定職責,全面推進全市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
2.依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組織開展涉及全局性的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調查研究,部署全市教育行政執法工作。
3.組織推進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行政執法責任目標在教育局機關及教育系統的貫徹實施。
4.指導機關執法活動,研究解決基層執法中的共性和突出問題;對向上級教育行政機關反映教育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具體指導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
5.嚴格依法開展教育行政管理和執法活動,組織全市有重大影響的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和惡性行政執法事故的查處。
6.依法及時查處有關教育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7.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8.完成法律規定和上級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任務。
五、建立教育行政執法責任制。
1.實行局長負責制,有關領導和職能股室主要負責人及行政執法人員分級、分別承擔行政執法的相應責任。
2.各職能股室根據機構設置的工作職責承擔相應執法責任,各股室依據工作職責開展執法工作。
六、加強執法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局辦公室和紀檢監察室等有關股室定期開展教育專項執法檢查與教育綜合執法檢查。
七、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教育局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督,并制定《臺山市教育局監督投訴工作制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八、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臺山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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