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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規范臺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臺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臺府〔2020〕9號)等規定,結合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臺山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項目審核、社會公示、科學決策和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市科工商務部門職責:會同市財政局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納入項目庫管理,申報專項資金預算、目錄清單、績效目標及編制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付;對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管,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管理、信息公開。
第五條 市財政部門職責: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用款單位職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加強項目管理,確保按時按質完成項目實施進度;專款專用,報賬憑證真實、完整;自覺接受科工商務、財政和審計部門等相關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三章 扶持對象、范圍、條件及標準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第八條 專項資金扶持對象,指在我市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或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服務的社會化服務中介組織及單位。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主要包括事后獎補、貼息、補助等方式。
第十條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及條件的項目單位,均可申請專項資金扶持。但項目單位實施的同一項目,已享受我市財政資金扶持的,不再重復支持。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主要扶持項目:
(一) 融資貸款貼息項目;
(二)國內市場開拓項目;
(三)公共服務體系項目;
(四)流通發展項目;
(五)電子商務項目;
(六)信息化建設項目;
(七)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項目;
(八)小微雙創項目;
(九)市政府要求扶持的其他項目。
第十二條 融資貸款貼息項目扶持范圍: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產業前景清晰,發展勢頭良好的中小企業。
國內市場開拓項目扶持范圍:
(一)以市政府名義組團參加的國內經貿類展會;
(二)中小企業自行參加的國內經貿類展會,必須是經國家和各省、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批準在國內組織舉辦的全國性專業性的經貿類展會;
(三)對在我市舉辦的展覽面積不少于 35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2 天,面向社會大眾、以產品現場促銷、售賣為主的消費類展會,給予場地租金的補貼。
公共服務體系項目扶持范圍: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培訓與輔導、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咨詢、信息咨詢、信用服務、市場營銷、項目開發、投資融資、財會稅務、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對外合作、展覽展銷、法律咨詢、質量標準、檢驗檢測等服務的社會化服務中介組織及單位。
流通發展項目扶持范圍:
(一)物流配送中心,指投入購置運輸工具、設備,建設倉儲廠房資金達500萬元以上或一年內投入購置運輸工具、設備100萬元以上的物流配送企業;
(二)專業市場,指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符合城市發展、商業網點規劃的,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專業性批發市場。
電子商務項目扶持范圍:
(一)利用互聯網開展電子商務線上交易業績顯著,線上交易額占企業交易總額比重較大,年度交易額在30萬元以上的企業;
(二)電子商務應用平臺建設(包括企業自建或借助第三方運營的電商平臺,年度交易額在30萬元以上);
(三)其他創新電子商務應用模式(淘寶村、創業園、培訓基地建設等,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
信息化建設項目扶持范圍:為推進“兩化”融合,支持利用5G技術、工業互聯網、物聯網(NB-IoT)、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改進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各個環節,實現企業內外部信息數據共享和有效利用,加快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改造,實現降本提質增效的項目。
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項目扶持范圍:促進我市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提升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食品工業高質量發展,且通過誠信體系評價(含復評)的食品生產企業。
小微雙創項目扶持范圍:
(一)獲得省、江門市認定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公共服務平臺、需本級財政資金配套的環境優化項目;
(二)市重點扶持的小微企業項目。
第十三條 每年具體的扶持項目、扶持條件和扶持標準由當年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及組織申報文件確定。
第四章 資金申報和審批
第十四條 市科工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原則上每年第三季度集中辦理一次。企業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視為企業自動放棄申請。
第十五條 申報所須提交的具體材料以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六條 受理項目申報后,市科工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專家評審或集體研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項目計劃,并按規定實行項目公示和報市政府審批后,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項目計劃,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辦法,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確保項目實施。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十九條 市科工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市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信息公開,除涉及保密等要求不予公開外,在市科工商務局門戶網站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通知、資金分配結果、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和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信息,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 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被檢查的項目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二十一條 有關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后,應對專項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情況報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
第二十二條 用款單位在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虛報、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依法追回財政專項資金,并3年內停止其申報本專項資金資格。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部門或個人違反本辦法,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市本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不重復扶持。
第二十五條本專項資金的管理費用由專項資金內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原《關于印發<臺山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臺科工商〔2016〕62號 )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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