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失效】臺山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本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進一步提高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全面提升全市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粵府〔2015〕1號)和《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江發〔2015〕2號)的要求,結合我市《中共臺山市委、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臺發〔2015〕2號)、《臺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臺府〔2015〕7號)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安排用于推進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安排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科技項目必須符合我市經濟建設的實際,直接為我市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提高全市科技水平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項目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堅持規范管理、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市科工商務局主要職責:牽頭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專項資金的年度績效目標,會同市財政局研究確定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審批、公示和下達項目計劃,加強對項目和專項資金的監督與管理,配合市財政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條 市財政局職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會同市科工商務局研究確定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審核和下達專項資金,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七條 用款單位職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加強項目管理,確保按時按質完成項目實施進度,專款專用,報帳憑證真實、完整,自覺接受科工商務、財政和審計部門等相關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三章 支持對象、范圍和績效目標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科技事業發展的各類型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成果項目,促進我市科技創新政策和措施的落實。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生產經營單位、研發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
一、支持臺山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包括:企業研究開發、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科技服務能力提升與建設等項目。
二、支持《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江發〔2015〕2號)及相關配套政策要求我市地方財政配套的項目。
三、支持我市《中共臺山市委、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的意見》(臺發〔2015〕2號)文件中明確要求給予補助的相關科技創新項目。
四、支持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和科技政策宣傳培訓、科技交流、推廣活動,編制科技相關規劃,其它科技相關項目的評審、核查等。
五、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它科技創新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獎勵或扶持標準由當年度經市政府審核同意的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及組織申報文件確定。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應以促進完成江門市下達給我市“十三五”期間主要科技指標“五個倍增”的考核任務為目標,包括R&D占GDP比重、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占規上工業總產值比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小微企業數量、科技企業孵化器及新型研發機構數量、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比例實現倍增等。
第四章 資金的申報和審批
第十三條 市科工商務局應根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編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明確重點支持領域、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申報市本級科技計劃立項的項目,由市科工商務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會同市財政局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進行專家評審或集體研究,按擇優支持的原則,提出資金分配項目計劃,按規定進行項目公示并報市政府批準后,聯合市財政局下達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市科工商務局應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臺山市科技計劃項目合同書”,對項目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階段考核目標業績完成期限等,實行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 對已獲得上級科技部門批準支持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由項目單位填報《臺山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報市科工商務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審核。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項目計劃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主管部門根據集中支付回單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七條 用款單位要加強財務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礎臺賬,規范財務核算工作,及時、全面、客觀反映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票據銷賬制度。要加強檔案資料管理,確保與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相關的單據、憑證、文件、資料等按規定保管。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市科工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市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信息公開,除涉及保密等要求不予公開外,在市科工商務局網站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通知、資金分配結果、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和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信息,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市科工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專項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配合審計、監察部門做好監督監察工作。
第二十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機制。各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完成后,嚴格按要求開展績效自評,并將績效評價結果報市科工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備案,市財政局不定期組織抽查。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安排、調整、撤銷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申報、領取、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項目在執行中因故中途撤銷或更改時,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書面向市科工商務局提出撤銷或更改申請,在市科工商務局做出撤銷或更改項目的決定后一個月內,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做出經費決算,連同固定資產購置情況一并報送市科工商務局和市財政局核批,剩余的資金應全額上繳市財政部門。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