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山市科學技術普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科學技術普及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江門市科學技術普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江科協〔2016〕5號)和《臺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臺府〔2015〕7號)等規定,結合我市科普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臺山市科學技術普及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安排用于推進全市科普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堅持規范管理、專款專用、嚴格審批、權責明確、績效優先、公平公開、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單位職責
第四條 市科工商務局主要職責:牽頭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專項資金的年度績效目標,會同市財政局研究確定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組織項目申報、審批、公示和下達項目計劃,加強對項目和專項資金的監督與管理,配合市財政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五條 市財政局主要職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協同市科工商務局研究確定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審核和下達專項資金,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六條 用款單位職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加強項目管理,確保按時按質完成項目實施進度,專款專用,報賬憑證真實、完整,自覺接受科工商務、財政和審計部門等相關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自評。
第三章 支持對象、范圍和績效目標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市本級科普項目建設的引導推動和科普業務活動費用,以及科普工作的表彰獎勵。
第八條 專項資金可以由單位或個人申請,也可以由多個單位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須明確一個單位作為代表申請。申請人包括:
(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街、場)、市直部門單位、村委會;
(二)市級學會、協會等科技社團;
(三)院校和企業等基層科協組織;
(四)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學校;
(五)實施基層科普行動計劃項目單位或個人;
(六)其他符合使用范圍的科普公益活動項目承擔單位和組織。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
(一)科普活動。主要用于開展主題科普活動,實施科普行動計劃,建立科普示范單位,基層科協組織建設,農業實用技術推廣,大眾媒體科普宣傳,科普教育培訓工作,科普資源開發與共享,科普工作表彰獎勵等。
(二)青少年科技活動。主要用于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專項競賽,建立校園科技場館,舉辦校園科技節、科技輔導教師培訓、科普報告會、科普展覽會和有組織的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等。
(三)學術交流活動。重點支持具有創新性、基礎性、前瞻性、綜合性學術交流和平臺建設和科技社團服務能力建設;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產學研合作項目等。
(四)其它。主要用于開展科普工作調研和決策咨詢,進行不可預見重大事件科普活動;支持其它社會性、公益性的科普活動等。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績效目標。包括績效總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的設置情況及完成情況(附總結、照片、相關佐證材料等)。
第四章 資金申報和審批
第十一條 經費申請。申請單位要填寫《臺山市科普經費項目資助申請書》,向市科工商務局提出申請,同時遞交項目方案、預算書等。
第十二條 項目審批。
科普專項資金項目分配計劃,由市科工商務局提出方案,報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項目計劃,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將資金撥付給相關用款單位。
第十四條 用款單位要加強財務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礎臺賬,規范財務核算工作,及時、全面、客觀反映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要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票據報賬制度。要加強檔案資料管理,確保與專項資金申報、管理、使用相關的單據、憑證、文件、資料等按規定保管。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十五條 市科工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市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信息公開,除涉及保密等要求不予公開外,在市科工商務局門戶網站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通知、資金分配結果、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和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信息,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七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 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專項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配合審計、監察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 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完工評價機制。對擬建或在建項目申報資金的單位,市科工商務局將按規定組織項目驗收。資金使用單位應在項目完工和專項資金使用完畢后,及時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并主動配合開展項目驗收。
第十八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機制。市科工商務局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市財政局不定期組織抽查。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安排、調整、撤銷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實行管理責任追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申報、領取、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變更、延期完工或中止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將有關情況上報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申請項目終止或變更。對因故中止的項目,市財政局將按規定收回專項資金。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