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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項序號 | 項目名稱 | 子項序號 | 子項名稱 | 實施機構 | 實施依據 | 事權來源 | 權屬劃分 | 權屬說明 |
| 1 | 重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核 | 1 | 臺山市科工商務局地震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修訂)第三十五條、第七十六條; 2.《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2001年國務院令第323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二條; 3.《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2012年修訂)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 |
法律授權 | 分級管理 | 省級權限。 市級權限。 縣級權限:縣立項的建設工程。 | |
| 2 |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含合同、章程)及企業變更和終止審批 | 2 |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 | 臺山市科工商務局外資管理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第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6號)第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01年國務院令第301號修訂)第七條 4.《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粵府[2004]126號)第八條 |
法律授權 | 分級管理 | 國家級權限 省級權限: 市級權限: 縣級權限: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 |
| 2 |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含合同、章程)及企業變更和終止審批 | 3 |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審批 | 臺山市科工商務局外資管理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第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6號)第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01年國務院令第301號修訂)第七條 4.《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粵府[2004]126號)第八條 |
法律授權 | 分級管理 | 國家級權限 省級權限: 市級權限: 縣級權限: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 |
| 2 |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含合同、章程)及企業變更和終止審批 | 4 | 外商投資企業終止審批 | 臺山市科工商務局外資管理股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14年國務院令第648號修訂)第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1995年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6號)第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01年國務院令第301號修訂)第七條 4.《關于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粵府[2004]126號)第八條 |
法律授權 | 分級管理 | 國家級權限 省級權限: 市級權限: 縣級權限: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 |
| 3 | 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 | 5 | 臺山市科工商務局能源管理股(市節能監察中心)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年修訂)第十五條。 2.《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10年修訂)第十七條。 |
法律授權 | 分級管理 | 省級權限。 市級權限。 縣級權限:對縣級審批、核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節能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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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核準 | 6 | 臺山市科工商務局能源管理股(市節能監察中心)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江府辦[2014]31號) |
法律授權 | 分級管理 | 省、市、縣分級管理 省級權限:省管權限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核準; 市級權限:市管權限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核準; 縣級權限:縣管權限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招標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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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7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臺山市科工商務局貿易促進股 | 1.《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2012年國務院令第620號) 2.《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管理辦法》(粵外經貿合字 〔2014〕2號) 3.《廣東省商務廳關于貫徹落實〈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商務合函〔2014〕9號) |
法律授權 | 分級管理 | 國家級權限: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組織勞務人員赴香港、澳門、臺灣等國務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外交等有關部門確定的特定國家或者地區工作的,應當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市級權限:對除香港、澳門、臺灣等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外交等有關部門確定的特定國家或者地區外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同時抄報省外經貿廳和抄送市公安部門級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 縣級權限:受理企業申請材料,并轉報市級外經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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