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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政府(辦事處):
為規范我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包括公益性墓地、骨灰樓)的服務管理工作,我局制定《臺山市公益性公墓服務管理指南》《臺山市公益性骨灰樓服務管理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臺山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6日
臺山市公益性公墓服務管理指南
為加強對公益性公墓的服務管理,根據《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民事發〔1992〕24號)、《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粵府〔1994〕10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粵民規字〔2020〕2號)精神及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公益性公墓是為臺山市戶籍居民死亡后提供骨灰安置的公益性公共設施,應堅持公益屬性,突出社會效益,不得對本轄區戶籍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或格位。
二、本轄區逝者家屬須憑火化證、死亡證或墳墓遷移證明,將逝者骨灰安葬(放)于公益性公墓,不得為健在者預定墓位(格位),其他散埋亂葬的骨灰鼓勵遷移至骨灰樓堂安放。
三、公益性公墓應設置骨灰安葬(放)區、辦公區、停車區等。骨灰安葬(放)區包括墓葬區、格位安放區、生態安葬區和祭祀區。墓葬區獨立墓穴的單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合葬墓穴的單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8㎡,墓碑高度不大于0.8m,鼓勵采用臥碑等方式,墓碑外區域種樹植草綠化;格位安放區可建成樓、堂等;鼓勵采取花壇葬、樹葬、草坪葬等生態葬法。合理規劃、規范設置祭祀區,保障祭祀活動肅穆、節儉。
四、公益性公墓內,禁止修建宗族墓,禁止安葬遺體,禁止骨灰裝棺入葬,禁止在指定區域以外場地焚燒花圈、香燭、紙錢、紙扎等祭掃物品及燃放鞭炮。
五、公益性公墓內應積極推行移風易俗,倡導獻花、鞠躬等文明祭掃方式。
六、公益性公墓按公益性原則,提倡對符合條件的本轄區特殊群體居民免費安置骨灰。
七、公益性公墓其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公墓服務收費項目,包括墓穴費、墓碑石費和護墓管理費3項,具體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非營利并兼顧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管理費按年度計收,護墓管理費一次性收取不超過20年,專項用于公墓建設、綠化、維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護墓管理費期滿后,如需繼續使用墓位,必須按標準續繳護墓管理費。
八、公益性公墓的自愿選擇性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運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公益性公墓殯葬服務單位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服務供給規模的質量的前提下,可結合實際情況,豐富和拓展非基本殯葬服務,以滿足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殯葬服務需求。自愿選擇性服務收費不得與墓穴費、墓碑石費和護墓管理費捆綁收費。
九、公益性公墓不得限制家屬攜帶文明殯葬用品入園,不得限制家屬自購墓碑石進入墓園安葬。逝者家屬自購墓碑石需符合國家殯葬政策規定的規格標準,方可進入墓園施工安葬。
十、公益性公墓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含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必須明碼實價,收費憑證、服務協議書所標的項目名稱、標準必須與公示的項目名稱、標準一致。
十一、公益性公墓工作人員按規定辦理墓位(格位)安葬(放)手續,認真核對經辦人的姓名、性別、與逝者關系、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逝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戶籍地等。核對無誤后,安排安放墓位(格位),并將信息完整登記,簽訂服務協議書,發放骨灰安葬(放)證。家屬只擁有使用權,期滿后如不續辦手續的,公墓有權取消其安葬(放)資格。轄區特困對象實行格位安置、生態安葬的免除有關費用。
十二、公益性公墓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墓位(格位)檔案登記制度,并結合實際,完善殯葬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墓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維護墓區秩序,對墓位(格位)及設施進行維護、修繕,保持墓區優美、肅穆和墓位(格位)設施完好、整潔、安全。
十三、公益性公墓應做好安全防火管理,重點部位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內存容量至少保留180天視頻資料),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
十四、公益性公墓遇有集中祭掃時節,要組織協調有關人員,配備足夠的人力、物力,引導群眾錯峰祭掃,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十五、市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實行年度檢查制度,對不合格、不規范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罰。
臺山市公益性骨灰樓服務管理指南
為加強公益性骨灰樓的服務管理,根據《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粵府〔1994〕10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建設管理的意見》(粵民規字〔2020〕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骨灰寄存管理的通知》(江民函〔2021〕170號)精神及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公益性骨灰樓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轄區內村(居)民提供骨灰安放服務的殯葬公共設施。
二、市民政部門負責域內骨灰樓堂的業務指導,鄉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行政監督,村(居)依照建設主體負責骨灰樓的日常管理。
三、各鄉鎮(街道)或者村(居)應結合當地實際,為骨灰樓選配有責任心、管理能力強的工作人員。
四、公益性骨灰樓建立健全各類服務管理制度,遵守相關的行業規定。存放骨灰,須使用《骨灰寄存證》,簽訂骨灰安放協議。
五、公益性骨灰樓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祭奠和停車場所,配置焚燒爐、鞭炮燃放點等,合理設置道路指示牌、警示牌、宣傳牌、告示牌等,做好綠化管護和日常衛生保潔,營造文明殯葬良好氛圍。
六、公益性骨灰樓的骨灰存放架(柜)應采用防火材料,定期進行衛生保潔,消毒及滅蟲,保持通風、整潔、明亮、肅穆。
七、公益性骨灰樓堂的骨灰存放依據逝者火化時間按格位編號順序安放。骨灰安放格位禁止擺放貴重物品及易腐祭品,禁止攜帶明火、冥紙等祭祀用品進入骨灰安放室。
八、對墳墓拆遷及散墳整治的遺骨,須經火化處理形成骨灰才可進入樓堂安放。
九、骨灰安放寄存應體現公益性質,提倡對符合條件的本轄區村(居)免費。鄉村財力困難的,可根據建設成本按市發展和改革局批準的價格標準執行,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須在墻上顯著位置張貼公布。
十、公益性骨灰樓工作人員須認真核對相關信息,具體包括經辦人的姓名、性別、與逝者關系、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逝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家庭住址等。核對無誤后,按規定順序予以安排骨灰盒安放格位,并做好信息登記,與喪屬簽訂安放協議,發放骨灰寄存證。對期滿不續辦手續的,管理方可取消其存放資格。
十一、公益性骨灰樓要做好骨灰安放相關信息的管理,工作人員須對骨灰安放相關信息或數據及時準確建立檔案,妥善保管好紙質檔案。
十二、需要辦理骨灰轉移的,憑《骨灰寄存證》進行辦理;手續不完整的,工作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十三、骨灰樓應制定相關應急預案,遇清明節等集中祭掃時段,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配備足夠的人力、物力,引導群眾錯峰祭掃,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十四、市民政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轄區骨灰樓堂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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