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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社會事務與社會保障辦公室(民政):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民發〔2014〕202號)和《關于印發臺山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修改)的通知》(臺府辦〔2016〕32號)的要求,為進一步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擬對
一、低保年審時間
從
二、低保年審對象范圍
截至
三、低保年審內容
本次年審要重點清查以下幾個方面:
1、低保對象死亡的;
2、年滿16周歲享受低保的,要求出具在校就讀證明;
3、到了退休年齡在社保局領取退休金的;
4、家庭經濟狀況好轉的,人均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標準的;
5、患重大疾病的,要求出具疾病證明書;
6、其他不符合我市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
7、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年審的。
四、低保年審程序
1、低保對象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寫年審表(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就業及收入狀況),并帶好低保證及相關證明材料(疾病證明書、病歷、社保證明、在校證明等),提交鎮(街)民政部門。
2、鎮(街)民政部門收到年審材料后,認真進行審核,報市民政局救災和社會救助股。
3、市民政局救災和社會救助股收到年審材料后,逐戶進行審核。對仍符合條件的,在《低保證》上加蓋年審章;對不符合條件的(含未參加年審的)將取消低保待遇,不再在《低保證》上加蓋年審章。
五、低保年審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年審工作,要成立城鄉低保年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領導組織,嚴格按程序辦理,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確保城鄉低保年審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扎實做好年審工作。各鎮(街)社事辦要盡職盡責,全面扎實地組織開展年審排查工作,保障年審“不漏一戶,不少一人,不留死角”,并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發現 “人情保、關系保、維穩保、保人不保戶”等不良現象,及時整改,并做到“不錯保、不漏保” 。
(三)各鎮(街)要在我局安排的年審時限內按時按質完成年審工作,逾期的追究相關人責任。
附件:2017年臺山市低保年審時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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