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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東省民間組織年檢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2017年度社會團體年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凡于2017年6月30日前經臺山市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均應參加2017年度年檢。
二、年檢時間
社會團體應于2018年6月30日前接受年度檢查,逾期(最長不得逾期2個月)未報送年檢材料的,責令限期補辦年檢手續。
三、年檢程序
請各參檢的社會團體通過臺山市社會組織網上業務辦理平臺(http://jmts.gdnpo.gov.cn/)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網上填報和紙質材料報送工作。
(一)網上填報相關內容。參檢社會團體登陸“臺山市社會組織網上業務辦理平臺” (http://jmts.gdnpo.gov.cn/)輸入賬號和密碼進行登錄,按步驟點擊“年度檢查”→“申請”→“申請辦理”,按系統提示如實進行年度檢查報告書的填寫并保存提交。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需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蓋章后上傳提交,網上提交后業務狀態顯示為“已提交”,請等待年檢結論;業務狀態顯示為“退回補正”,請按照系統提示的要求進行修改,并重新填寫提交;業務狀態顯示為“審批通過”,可查看年度檢查結論。
(二)結果確認,報送紙質材料。社會團體完成網上填報并通過審核,接我局工作人員通知確認后,自行網上打印紙質年檢材料一式兩份(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要求一式三份)。其中《年度檢查報告書》須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社會團體印章,業務主管單位加具初審意見并蓋章,連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2017年度社會團體會員名冊(附件1)送到臺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四、年檢處罰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廣東省民間組織年檢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拒不接受或不按規定接受年檢的社會團體,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逾期(最長不得逾期2個月)未報送年檢材料的,責令限期補辦年檢手續;
(二)一年不接受年檢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三)累計兩年不接受年檢的,責令停止活動,并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四)累計三年不接受年檢的,予以撤銷登記。
五、年檢結論公告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會團體2017年度年檢結論將在臺山市民政局網站和有關媒體公告。對年檢不合格和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社會團體,除向社會公告外,我局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罰,并按照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將參加年檢情況錄入法人和組織的誠信記錄。
六、有關工作要求
接受年度檢查是社會團體的法定義務。年檢結論關系到社會團體的社會信用、稅收優惠、評估等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等重大權益。各社會團體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年檢的時間和程序要求,如實填報,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各業務主管單位要積極給予支持,加強溝通與協調,共同做好本次年檢工作。
七、年檢業務咨詢
社會團體在參加年檢過程中遇到網上填報、材料報送等問題時,可通過我局的工作QQ2795964886或辦公電話5502025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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