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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解讀《臺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規定》
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臺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規定》(臺農農〔2021〕141號)(下稱《規定》)是經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7月以市農業農村局名義印發的文件,也是我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重要文件依據。隨著農村集體經濟實力的不斷發展壯大及相關政策的修訂,《規定》已經不適應當前我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需求,為進一步規范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財務行為,我局在原《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完善了《規定》。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江門市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制定。
三、主要內容
本制度分十七章五十五條,包括總則、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會計代理制與財會人員、財務計劃、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專項資金的管理、開支審批權限、會計核算、費用限額管理、民主理財、征地補償款的管理、財務公開、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管理、收益分配、農村財務審計、會計檔案管理、附則。
(一)總則。內容包括制定本《規定》的背景、適用對象、適用對象解釋、管理要求、上級指導監督部門等五條。
(二)財務管理主體及職責。內容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主體的人員構成及其職責。
(三)會計代理制與財會人員。內容包括實行會計代理制的原則、人員構成、運作模式。
(四)財務計劃。內容包括財務計劃制定流程、內容、公開范圍。
(五)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內容包括基本賬戶管理、現金庫存限額標準、現金支付管理、收支行為管理。
(六)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內容包括票據使用管理、印章使用管理。
(七)專項資金的管理、開支審批權限。內容包括專項資金的管理、集體資金審批額度及流程、工程類項目使用集體資金的報賬要求。
(八)會計核算。內容包括農村財務核算內容、責任、要求。
(九)費用限額管理。內容包括村務管理費用、業務接待費、村(社區)“兩委”干部報酬補貼的管理。
(十)民主理財。內容包括農村財務監督機構、監督內容、工作方式。
(十一)征地補償款的管理。內容包括征地補償款的管理。
(十二)財務公開。內容包括村級財務公開日期、內容。
(十三)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管理。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管理、產品物資管理。
(十四)收益分配。內容包括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收益分配有關規定。
(十五)農村財務審計。內容包括農村財務審計對象、范圍、內容及違規處理情況。
(十六)會計檔案管理。內容包括會計檔案的管理細則。
(十七)附則。明確該《規定》施行時間,各鎮(街)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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