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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少閑月,五月人倍忙。
夜來南風起,小麥覆隴黃。”
目前,我市各區(qū)鎮(zhèn)夏收結束后
農事將進入繁忙的夏種環(huán)節(jié)
開始新一輪的播種希望與收獲幸福
一、何為假種子?何為劣種子?
1
下列種子為假種子:
(一)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
(二)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簽的。(標簽缺少品種名稱,視為沒有種子標簽)
生產經營假種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二萬元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2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
(一)質量低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
(二)質量低于標簽標注指標的;
(三)帶有國家規(guī)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
生產經營劣種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二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二、種子的審定和登記制度
國家對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實行品種審定制度。主要農作物品種和主要林木品種在推廣前應當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主要農作物是指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
國家對部分非主要農作物實行品種登記制度。列入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在推廣前應當?shù)怯洝^r業(yè)農村部(原農業(yè)部)將29種非主要農作物列入第一批登記目錄。
三、禁止性規(guī)范
1.生產經營假種子;2.生產經營劣種子;3.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4.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guī)定生產經營種子;5.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6.推廣、銷售應審定而未審定或者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農作物品種,推廣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銷售未經登記或者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7.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不包裝;8.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使用說明缺少品種主要性狀、適應性或風險提示的,視為沒有使用說明);9.涂改標簽(以剪切、粘貼等方式修改或者補充標簽內容,按涂改標簽查處);10.未按規(guī)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11.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的,未按規(guī)定備案;12.拒絕、阻擾農業(yè)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
四、種子生產經營者的守法責任
1.從事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必須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2.種子生產應當執(zhí)行種子生產技術規(guī)程和種子檢驗、檢疫規(guī)程,保證種子符合凈度、純度、發(fā)芽率等質量要求和檢疫要求。
3.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和保存包括種子來源、產地、數(shù)量、質量、銷售去向、銷售日期和有關責任人員等內容的生產經營檔案,保證可追溯。
4.除不能加工、包裝的之外,銷售的種子應當加工、分級、包裝。大包裝或者進口種子可以分裝,但應當標注分裝單位,并對種子質量負責。
5.銷售的種子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yè)標準,附有標簽和使用說明。
6.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種子生產經營者對標注內容的真實性和種子質量負責。
7.銷售轉基因植物品種種子的,必須用明顯的文字標注,并應當提示使用時的安全控制措施。
8.禁止實施種子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
五、所涉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
《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
《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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